分享到
EN
  • 寻找律师 Find a lawyer

    李晨

    高级合伙人

详细介绍


李晨律师现为大成上海办公室争议解决专业组牵头人,华东政法大学硕士生导师,兼任上海仲裁委员会仲裁员、杭州仲裁委员会仲裁员等,曾任大成中国区董事。李晨律师执业近二十年,主要擅长房地产和金融商事投融资领域的争议解决,承办过大量重大、疑难、复杂的争议解决案件,通过仲裁、诉讼、法院执行及谈判调解等方式,为客户争取到了最大化的合法权益。

李律师曾主办的案件包括:标的额50亿元的某城投公司一级土地合作开发系列纠纷、总标的额超30亿元的股票质押式回购系列纠纷、标的额28亿元的某信托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总标的额26亿余元某国企系列融资性贸易纠纷、总标的额15亿元的某国企系列投融资纠纷、标的额10亿元的ABS专项计划兑付纠纷、标的额8.5亿元的某合伙企业份额转让纠纷、标的额3亿元的某国企公司制基金退出纠纷、国内首例超短期融资券兑付纠纷案、诸多涉基金管理人信义义务的赔偿纠纷、诸多私募基金对赌责任纠纷、代表多家银行处置过总标的额超百亿元的不良资产、代理“常州毒地案”环境污染责任纠纷。


项目经验
  • 总标的额超30亿元的股票质押式回购诉讼确权纠纷及强制执行纠纷:2018年起,李晨律师带领的团队承办了多个股票【东方网力(300367)、吉药控股(300108)、杭州高新(300478)、西王食品(000639)、恺英网络(002517)、红太阳(000525)、豫金刚石(300064)、华钰矿业(601020)】质押式回购诉讼确权和强制执行纠纷。团队通过综合运用诉讼和非诉的相关程序和措施,包括但不限于:起诉、有效财产保全、非诉谈判等,为客户提供一揽子法律服务。通过综合运用非诉和诉讼手段,部分案件客户已全额收回债权。
  • 总标的额超过30亿元的系列涉信托贷款纠纷:李晨律师为多个信托公司提供涉及房地产项目的信托贷款纠纷。案件虽然为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但因信托贷款多数用于房地产项目的开发建设,如何确保债权确权后,信托公司通过法律途径实现控制房地产项目,继而实现回款,是该类案件的办理难点。李晨律师通过综合运用金融债权办案经验和房地产项目办案经验,在为客户完成债权司法确权的同时,并通过各种法律途径锁定有效偿债资产,后期通过综合运用诉讼和非诉谈判手段,实现客户合法权益和有效商业利益最大化。
  • 总标的额26亿余元某国企系列融资性贸易纠纷:本案涉及数十家公司、形成时间超十年、总金额超26亿元的融资性贸易业务。如何在梳理大量贸易环节证据材料的基础上,综合运用法律知识和法律手段,为债权人国企客户追索债权是本案难点。李晨律师通过其诉讼代理工作,使得法院对各方当事人法律关系、权利义务进行符合法律依据和商业背景的司法裁判,最大程度地保障国有资产的收回。
  • 总标的额为15亿元的某国企系列投融资纠纷:李晨律师代理某国企因引进战略投资人而引发的总标的额15亿余元的系列投融资纠纷,案件涉及安徽、上海、江苏、北京的多级法院(包括最高院和相关省高院),案由涉及公司法项下损害公司利益责任纠纷、损害股东利益责任纠纷、股权转让纠纷、股东资格确认纠纷、股东知情权纠纷等。作为牵头律师,李晨律师自案件伊始即制定包括诉讼和非诉手段在内的整体解决方案,并且在该系列纠纷中的所有案件都获得胜诉生效判决,并最终通过非诉谈判的方式化解了纠纷,有效地维护客户权益,保证国有资产不被流失。
  • 标的额10亿元的ABS专项计划兑付纠纷:2018年6月-2019年6月,美吉特资产支持证券兑付违约,涉及金额超10亿元。资产支持专项计划的管理人代表持有人向融资方、运营方、担保方等专项计划兑付义务主体提起诉讼。李晨律师作为管理人的代理律师,对案涉的资产支持证券包含的尚无法律明确定性的流动性支持、差额补足承诺等增信措施和复杂法律关系进行深度剖析,最大限度地为投资人争取相关权益。除代理诉讼案件外,在基础资产核查、持有人会议支持、联络投资方盘活项目等庭外工作中亦为客户提供了多方面的协助,得到管理人和各资产支持证券持有人的一致认可。
  • 标的额超过10亿元山水水泥超短期融资券兑付纠纷:2016年,李晨律师带领的团队代表多家基金公司管理的不同类型产品诉山东山水水泥集团有限公司债券兑付纠纷,该案涉及公募基金、全国社保基金、企业年金及资产管理计划等众多投资人利益,涉案标的额超过10亿元人民币,系全国首例超短期融资券违约诉讼案件。
  • 标的额5亿元的某城投公司一级土地合作开发项目:本案为一级土地合作开发纠纷,在客户项目公司与某政府联合开发国家级特色小镇过程中,因国家政策出现较大调整,政府提出停止合作,并拒绝支付项目公司已经投入的成本,客户因此向某省高院诉讼维权。因缺乏一级土地开发的合同存在立案困难、合作开发涉及大量政府文件存在取证困难,项目公司与政府的合作开发关系存在法律定性难。因此,本案一审被省高院判决客户民间资本败诉。二审中,李晨律师凭借其扎实的法律功底和深入浅出的证据研判能力,以项目公司与政府构成事实合同关系为切入点,并结合项目开发证据,全面说服二审法院最高院认可项目公司履行土地合作开发协议,由此达到最高院全面改判的目标。
  • 标的额3亿元的某国企投资公司制基金退出纠纷:本案系国有企业投资公司制基金后,经过十余年的运营,项目收益高达10倍以上,各方针对退出产生的纠纷。根据中国法律规定,公司股东退出公司需要有章程明确规定,或者经其他股东同意,这就给国企退出和收益变现造成极大障碍。李晨律师一方面抓住各方的退出协议约定,以合同纠纷切入,要求基金承担违约责任,巧妙避开了退出难题;另一方面,针对退出金额的计算,全面考虑了股票变现时点、市价、管理费用、税费承担等现实问题,从法律和事实角度做到金额最大化,最大限度地为客户争取退出利益。一审全面支持了李晨律师的诉讼主张。本案为公司制基金退出的典型案例,其代理方案和判决结果为此类投资模式的最后一个、也是最具实质意义的关键环节“退出及收益变现”树立了极具可行性的操作范式。
  • 标的额2亿元华东科技股票定向增发纠纷:2015年1月华东科技非公开发行股票,李晨律师带领的律师团队代理某证券公司全资资产管理子公司,就资产管理计划参与定向增发纠纷应诉,该案涉案标的额约2亿元。由于定向增发过程中以书面文件呈现的最终指令文件承载信息较少,而很多复杂情况和决策因时效性要求较高,实际沟通情况较难还原。李晨律师为收集证据,在办案过程中,对所有书面文件、邮件、即时通讯工具信息进行全面梳理,并积极寻找到第三方提供的证据,构建较为完整的证据链。在庭审中,李晨律师通过精心设计的环环相扣的提问,把对方逼入不能自圆其说的境地,为最大限度地争取法官建立自由心证,对资产管理人依据投资人指令参与定增并无主观过错产生确信,最终赢得了诉讼案件的胜利。该案一审、二审、再审均判决管理人不存在履职瑕疵,维护了管理人的合法权益。本案系国内首例定向资产管理计划的投资人诉管理人信义义务责任纠纷的股票定向增发案件。相关纠纷曾由东方财富、财新网、和讯网等多家媒体报道。该案的司法审判,明确了该类型资管产品的管理人履行信义义务的边界,对此类案件的处理具有开创性意义。
  • 某国内知名资产管理公司约1亿元的管理人信义义务纠纷:2017年8月,乐视爆发债务危机,各投资人向乐视追债的大背景下,亦有投资人向私募基金管理人提起诉讼要求代偿。李晨律师带领的团队代理了某有限合伙人向私募基金及执行事务合伙人(基金管理人)及其母公司要求代偿的案件,该有限合伙人提起合伙协议纠纷之诉,要求解除合伙协议、返还投资款及投资收益。李晨律师代表基金管理人应诉,团队律师代理母公司应诉。本案诉讼标的1亿元,涉及管理人信义义务、履职情况和交易结构合法合规性等专业问题,判决结果关系到整个私募基金超过4亿元的全部投资款是否由管理人代偿,涉及管理人重大利益。该案一审、二审均取得胜诉,判决管理人不存在履职瑕疵,无需承担代偿责任。
  • 标的额超20亿元的国电光伏重组非诉谈判项目:国电光伏有限公司是中国境内产能或技术上均领先的光伏电池和电站生产企业,但因经营不善积存了大量债务致使企业近乎破产。2016年3月-5月,李晨律师受国电光伏有限公司委托,与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各地律师组成的律师团队为企业进行债权债务整体清理。在3个月的时间内,律师团集中成功谈判解决了客户债权债务数百起,金额合计20多亿元。此次代理工作化解了企业大量诉讼及潜在诉讼纠纷,使企业资产得到优化,并为之后企业重组提供了条件。
  • “常州毒地案”环境污染责任纠纷:2017年,因修复常州“毒地”过程期间的二次土壤及大气污染致使常州外国语师生出现大面积不良反应,李晨律师代理原告北京市朝阳区自然之友环境研究所起诉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研究院、环境监理单位、工程监理单位五名被告,要求其承担相应责任。该案引起了社会各界广泛关注,常州市中级法院组成七人合议庭审理本案。本案系被告在污染治理过程中,未按照修复方案的要求建设密闭的钢结构大棚,从而导致毒气外泄造成大气二次污染,污染土壤未依规运送、焚烧导致的土壤二次污染,涉及的污染后果、因果关系等法律问题均属疑难复杂、无先例可循,李晨律师始终贯彻清晰的代理思路,结合深入调查取证、专家运用虚拟治理成本法出具评估意见等代理方法,最终取得了调解结案的良好效果。
教育背景

华东政法大学  法学硕士(民商法)

上海外国语大学 本科(英文)

工作经历

2010年 - 至今   北京大成(上海)律师事务所 高级合伙人

2007年 - 2010年 上海得勤律师事务所     高级合伙人

2003年 - 2007年 上海建纬律师事务所     律师

职业团体会员情况
  • 浦东新区人民法院特邀调解员;
  • 上海仲裁委员会仲裁员;
  • 杭州仲裁委员会仲裁员;
  • 华东政法大学兼职硕士导师;
  • 上海大学法学院客座教授;
  • 上海市法学会企业风险控制研究中心副主任;
  • 上海青年联合会金融委员会委员。


相关资质

低碳经济师

律师执业证书


出版物
  • 参与编写2021威科先行系列实务指引《民商事争议解决实务指引》;
  • 《大型市政工程建设与运营的若干法律问题研究》;
  • 《房地产、工程法律实务适用丛书》;
  • 《中外比较:污染场地土壤修复制度研究》(法律出版社,2013);
获奖情况
  • 2022 ALB China十五佳诉讼律师;
  • 《法律500强》(The Legal 500) 2022亚太榜单“争议解决:诉讼”领域推荐律师。


其他

主要客户:

龙湖集团、华润置业、中粮集团、阳光城集团、九城置业、上海外高桥、雅诗阁公司、中信泰富、长甲集团、佳兆业、海诚股份、三星物产、国家核电、安信信托、长安信托、中泰信托、海通证券、海通资管、海通创意、海富通基金、华融资产、兴橙资本、浦东科创、钟鼎资本、民生银行、宁波银行、富国基金、鑫元基金

个人研究
  • 查看详情

    就“最高院等关于进一步规范人民法院冻结上市公司质押股...

  • 查看详情

    信托公司在通道类业务中的责任边界之辩——关于两起信托...

  • 查看详情

    图表式解读最高院《民法典时间效力规定》

关注:
地 址:上海市世纪大道100号环球金融中心9层/24层/25层
电 话:+86 21 5878 5888
大成律师事务所(“大成”)是一家独立的律师事务所,不是Dentons的成员或者关联律所。大成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成立的合伙制律师事务所,以及Dentons在中国的优先合作律所,在中国各地设有40多家办公室。Dentons Group(瑞士联盟)(“Dentons”)是一家单独的国际律师事务所,其成员律所和关联律所分布在全世界160多个地方,包括中国香港特别行政区。需要了解更多信息,请访问dacheng.com/legal-notices或者dentons.com/legal-noti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