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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清算前风险自查及路径选择专题之二:公司清算前风险自查要点

公司清算前风险自查及路径选择专题之二:公司清算前风险自查要点

公司因经济形势变化,产业落后,持续亏损等原因走向经营终结时,对其及时进行规范的清算并注销是控制投资者风险、高管任职风险的最佳方式。《公司法(2023修订)》将于2024年7月1日起施行,新《公司法》实施后对公司投资者、管理人员也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合规清理产能落后、亏损、停工停产或没有经营业务的公司在目前经济及法律环境下显得尤为迫切。


作为本专题系列文章第二篇,我们从拟关停公司的角度出发,对公司清算前风险自查的内容及常见情况进行讨论,仅供参考。


II 公司清算前风险自查要点

公司进行清算前全面体检,以便针对公司的“症状”和“治疗目标”对症“下药”。以清算注销为目的对公司进行自查的重点项目初步可分类为股东的出资、财务情况、劳动用工、税务、关联交易五个部分,自查要点如下:


一、股东出资情况

公司清算时在股东出资方面核查的主要事项包括股东是否存在未实缴出资、抽逃出资情形。2014年3月1日修订《公司法》后,我国公司注册资本从“实缴制”改为“认缴制”,即2014年3月1日以前注册公司需提交验资报告,2014年3月1日以后,注册公司时验资报告为非必要材料,公司注册时可自行在章程中规定出资期限。但在2024年7月1日新《公司法》实施以后,公司股东需在公司设立后5年内足额缴纳注册资本。


1.股东出资情况核查

就公司股东是否实缴出资情况的核查,对于2014年3月1日以前成立的公司可以优先查阅公司的工商内档中的验资报告文件;2014年3月1日以后成立的公司,除了核查工商内档的验资报告外,还应对公司财务报表中实收资本科目进行核查,并同时核查出资相关流水及凭证资料。


如果股东以实物出资的,需核查该资产是否在出资时有评估报告,以及用于出资的资产是否办理过户或转移至公司使用。没有实物出资资产的评估报告,或未办理过户及移交公司的,很可能被判定为未实际出资,参考案例:《人民法院案例库指导案例:2023-16-2-265-002周某某、三亚某公司诉三亚某管理处股东出资纠纷案》。


2.股东是否存在抽逃出资情形

除了核查股东是否缴足出资外,一般还需对是否存在股东抽逃出资情形进行核查。财务上常见的容易被认定为抽逃出资的情形主要表现为:

(1)股东将认缴出资转入公司账户完成验资程序后,短期内在没有实质交易的情况下转回股东账户,参考案例:《人民法院案例库指导案例:2024-08-2-293-001江阴市某电气有限公司诉王某等追收抽逃出资纠纷案》;

(2)股东向第三方借款将出资款汇入公司账户完成验资程序后,资金以往来款的形式转入第三方账户,俗称“过桥”,该第三方可以是公司或个人,公司转款后以其他应收款形式长期挂账。


二、财务情况

对公司的清算过程可以视为对公司资产的进行整理、分类、变现并按照先偿还债务后分配给股东的方式完成剩余资产分配,最终注销公司。如公司资产不足以清偿对外债务,则需通过破产程序完成清算工作,不可以对公司财产进行提前分配。因此,公司的财务状况决定的公司是否需进行破产清算。

了解公司的财务状况,首先以公司最近的资产负债表为基础,结合公司实际资产情况进行梳理判断。有条件的对公司进行清产核资,根据资产负债表或清产核资情况进行判断。

1.主要关注的资产类型及特点包括:

2.主要关注的债务类型及特点包括:

清理债务是公司清算过程中的最重要的工作之一。公司在清算前可以根据债务类型梳理公司债务,整理负债清单,各类债务的特点如下:

如果公司不存在资不抵债情形,在清算注销完毕前上述负债及合同均需清偿及清理完毕。一般情况下,拟清算的公司在清算前会逐步把经营性负债清偿完毕,对于关联方的负债反而是最后进行处理。


三、劳动用工情况

职工安置方案是清算方案的重要组成部分,公司决定解散清算的,可以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第五款规定与全体职工解除劳动合同并支付经济补偿金。除了与职工解除劳动合同外,公司还可与职工协商变更劳动合同至关联公司就职,以节约解除劳动合同成本。

如公司决定解散并清算,与三期、医疗期内及工作满十五年距离退休不满五年职工解除劳动合同不属于违法解除,公司可以在进入清算程序后与上述特殊情况职工解除劳动合同。


四、税务

除了已经产生的应付税费外,与税务相关的费用还包括社保费,代扣代缴的个人所得税,处置资产产生的税费等。待资产及负债均处置完毕,公司需进行汇算清缴,最终完成税务注销。清缴税款是公司注销前的必经程序,且税款及滞纳金的减免条件苛刻,减免可能性小,公司需预留足够的资金清缴税款。


五、关联交易

常见的需要清理的关联交易类型包括:公司与关联方之间的债权债务、相互担保以及非公允的资产交易。

1.关联债务

关联方之间的业务往来,相互借款均能产生关联债务。在交易真实且公允的情况下,站在公司的角度关联债务的处理原则与对外应收账款、一般普通对外债务一致。在一般清算程序下,关联方之间还可以采用双方或多方相互抵消方式处置拟清算公司的关联方债权债务。


2.关联担保

关联公司之间相互担保事项一般不会体现在公司财务资料及报表中,一般调查方式包括对公司合同对外签署文件资料进行核查、对高管进行访谈、函证等。在清算过程中,无论是拟清算公司为第三方提供担保还是被担保,在债权人获悉清算事宜时,均会要求提前偿付债务或提供新的还款保证。整理关联担保信息有助于完善公司债务规模的核查工作。


3.非公允资产交易

破产受理前一年内公司向股东等关联方低价出售资产、高价购买资产、无条件放弃债权以及为债务补充提供担保等的非公允交易在破产清算程序中均为可撤销的交易行为。破产管理人一般会要求撤销相关交易或要求关联方赔偿损失。同时,管理人也会重点核查控股股东及关联方是否存在个别清偿,低价收购资产等行为。


结语

本文是我们根据实务经验对公司清算前自查重点及有共性内容的理解。当然,根据各个公司特点,自查内容可能远不止于此。有需要的朋友可以以次作为出发点,充分发散思维,更加全面的了解公司情况。下一篇中,我们将假设公司基本情况已调查完毕,针对调查过程中可能出现的问题进行梳理并提出解决思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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