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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兹别克斯坦光伏电站项目投资交易协议关注点 | 大成·实践指南

跨境投资与贸易

乌兹别克斯坦共和国(以下简称,“乌兹别克斯坦”或“乌兹”)地处中亚腹地,与中亚其他四国及阿富汗接壤。2022年是中乌建交30周年。30多年来,中国已成为乌兹别克斯坦第一大贸易伙伴国和主要投资来源国。双方的合作领域涵盖油气、电力、煤炭、建材、水利、物流、汽车制造、国际工程承包等广泛领域[1]


2019年5月22日,乌兹别克斯坦公布《可再生能源使用法》(No.ZRU-539),用以规范可再生能源利用领域的法律关系。2020年4月30日,乌兹别克斯坦能源部发布《概念说明》,旨在设定2020年至2030年期间,乌兹别克斯坦开发可再生能源(太阳能、水利、风能和核能)发电项目的新目标,以满足乌兹别克斯坦日益增长的用电需求。根据《概念说明》,截止2030年前,乌兹将每年完成5GW光伏电站设施的建设,该些项目主要集中在乌兹的中部及南部地区,比如Djizzak, Samarkand, Bukhara, Kashkadarya及Surkhandarya地区。


中国企业在包括乌兹别克斯坦在内的中亚“一带一路”国家的可再生能源项目投资活跃度近年显著提升,我们基于以往类似项目的经验,以乌兹别克斯坦光伏电站项目的投资交易协议为例起草本文,拟为中国企业“出海”投资献计献策。

概述


外国投资者前往乌兹别克斯坦投资光伏电站项目需签署如下主要交易文件:HoT(Heads of Terms,意向书)、PPA(Power Purchase Agreement,购电协议)、IA(Investment Agreement,投资协议)及LLA(Land Lease Agreement,土地租赁协议)。通常情况下,乌兹能源部会向投资者提供上述主要交易文件的模板供投资者填写、修订,并以此为基础供各方协商投资项目的细节。


HoT是乌兹政府与投资者签署的投资意向性文件,一般倾向于约定无法律约束力。在HoT中,协议方会约定项目的基本情况,电价计算方式、投资者及购电方义务、政府支持、排他性协商条款等。PPA是投资光伏电站项目最关键的协议,除了对HoT中的框架性条款进行扩展延伸和细化之外,PPA的附件还会包括项目的技术参数和标准、履约保函的具体要求、光伏项目开工前需获得的政府批文清单及一些附属协议等。IA中主要约定乌兹政府对投资项目的激励及支持措施,比如,对电费支付的担保,当然上述激励及支持措施的前提是投资者不存在任何违约行为。LLA则对光伏电站相关设施所占土地的租赁使用及租金支付进行明确约定。


主要投资交易协议关注点


纵观PPA及其他多个投资交易协议将近两、三百多页的内容,其大致可被分为融资条款、支付条款、各方风险分担及减损条款、违约金及终止条款、其他条款等几部分,下面挑选主要投资交易协议中的几个关注点分述如下:


(一)电价及支付


投资者与乌兹能源部一般在HoT签署阶段就电价的计算方式或者固定金额已达成意向性共识。如果双方同意遵从“Take or Pay”(“照付不议”)原则,则投资者应着重关注该“照付不议”原则是否已在PPA中落实,以保障购电方将全额收购电量。因此,投资者应当确认PPA至少具备三个相关条款:(1)在商业运营日前的电量将被全部收购,(2)商业运营日后的正式运营期间的电量将被全部收购,以及(3)如果因为购电方过错(违约行为或者政治风险因素)导致发出的电量无法进入电网时,购电方也应支付电价。


电价的计算公式在PPA附件中有描述,投资者应当仔细审查。同时,投资者还应当关注汇率风险及通胀因素是否已纳入电价计算的考量。在乌兹的光伏投资项目中,为保障投资者的利益,购电方一般会同意在PPA中约定因汇率波动导致的电费减损保障条款来补偿投资者的汇率损失。考虑到人民币与乌兹别克斯坦索姆无法直接兑换,且乌兹索姆的汇率波动趋势可能无法准确预测,中国投资者在审阅电价条款时,应当结合融资币种来考虑(1)用哪种货币计算电价最有利于自身利益,(2)购电方给出的汇率补偿条款是否能够真正达到补偿的目的,以及(3)电价是否会根据每年通胀水平相应调升。同时,中国投资者应当关注,虽然乌兹别克斯坦在近年取消了外汇管制政策,但是,某些当地银行可能对换汇后外汇的汇出时间有实操上的限制性要求。


(二)电价支付担保及电价争议解决条款


购电方可提供的对电价支付的担保措施将直接关系到投资者的融资金额、成本和方式。在乌兹的光伏投资项目中,购电方可向投资者提供乌兹当地银行出具的保函。考虑到当地银行的信用评级不高,融资机构的认可度较低,因此,投资者还应尽可能要求购电方或当地政府提供担保的增信措施。而且,我们建议投资者应十分关注PPA中是否有特别针对电价的争议解决条款。通常情况下,PPA中约定,如果购电双方对电价的支付发生争议时,将引入独立专家来评判和裁断该争议。但是,上述第三方专家的争议解决流程至少需要一至两个月时间,在此期间,投资者仍需要继续供电,而购电方却可能拒绝支付任何电费。为降低电费欠费的风险,投资者可考虑在PPA中约定购电方应当先行支付双方无争议的电费。或者,购电方应将投资者主张的电费先支付至双方设立的监管账户,待第三方专家做出决定后,再根据裁决结果多退少补支付给投资者。


(三)土地相关条款


1、 土地租金。乌兹能源部与投资者通过签署LLA的方式,将光伏电站用地出租给投资者使用,由投资者支付土地租金。根据乌兹别克斯坦《可再生能源使用法》,可再生能源装置占用土地的土地税可免除,免除期限为自投入运行之日起10年。在审阅LLA时,投资者应当关注上述10年土地税的免除方式,为(1)直接免除租金支付;还是(2)由投资者先垫付土地租金后购电方在电价中补偿。如果通过先垫付后补偿的方式,则会增加费用逾期支付以及因后续汇率变动或通胀导致收益减少的风险。


2、 地勘及环保要求。投资者应当根据PPA的约定在项目初期聘用第三方专业机构进行工程地质勘查。但是,光伏电站项目推进节奏一般很快,不排除初期地勘时存在历史文物古迹、人造地下掩体、或者地下洞穴等无法被及时发现的情况。而这些情形都将直接影响光伏电站建设周期,会导致投资者成本增加或者工期违约。因此,如投资者在无法确定地勘结果时即需开工建设,则应考虑在PPA中约定上述情形发生时应由哪方承担增加的成本以及投资者是否有权获得工期索赔。


同时,PPA中会约定投资者应当遵循乌兹的环境及社会相关法律并对投资项目实施环境评估。如因光伏电站项目的建设将破坏周围环境、导致原住民生活受到影响,投资者应当制定并实施“生计恢复计划”(Livehood Restroation Plan, LRP)。根据相关法律,在LRP实施完成之前,投资者不得进行施工。因此,投资者还应了解并关注乌兹当地有关环境、社区、劳动、健康及安全等保护相关要求,如果环评报告有LRP要求,则投资者应审慎考虑LRP的实施对工期及投资成本的影响。


(四)购电方救济条款


为鼓励外国投资者到乌兹别克斯坦进行可再生能源的基础设施投资,购电方通常会同意在PPA中约定“救济条款”,当发生政治风险(例如,当地发生战争、动乱)等情形增加投资者相关的成本、费用、或者损失,购电方同意调整电价或者直接给予经济补偿。基于此,政治风险范围,投资者主张增加成本费用赔偿的流程,以及赔付门槛金额的高低等,通常是双方讨论该条款重点关注的几个方面。


(五)本地资源采购条款


在乌兹政府提供的PPA模板中会约定投资者必须优先采购当地设备、聘用当地专家、雇佣当地劳工、购买当地保险,使用当地物流运输等当地资源。如为控制成本,中国投资者采购主要来源于中国国内,无法达到上述约定中的要求时,投资者应当仔细审阅相关条款,避免采用must,shall等约定投资者义务的表述、尽可能商议删除对采购项目具体比例的表述内容,避免发生违约。


小结


中国企业前往乌兹别克斯坦投资光伏电站等可再生能源基础设施项目的征程刚刚起步,虽然已有一些成功案例,但仍处于探索阶段。相较于其他“一带一路”国家的类似项目,乌兹政府的电价支付能力及对可再生能源项目的支持力度也尚需时间考察。为降低投融资风险,中国企业前往乌兹别克斯坦投资光伏电站等可再生能源设施时,应当关注主要投资交易协议的审核。遇有表述不清晰、不理解的条款,应要求乌兹能源部或购电方澄清。遇有可能无法履行的义务,应当及时要求修订,寻求各方共同接受的解决方式和表述,避免违约赔偿。或许,投资者在与乌兹能源部谈判时会被告知交易协议是统一模板、可协商和修改空间不大,但实际上,根据所利用的可再生能源类别不同、项目规模大小不同,相关协议条款的表述仍然有调整空间。投资者在追求投资回报的同时,应当确保交易协议的约定满足融资机构及保险机构的要求,并尽力通过细化交易协议约定的方式将投资风险降至可控范围内。与此同时,投资者应当对PPA、LLA、IA等交易协议进行整体审核、修改,确保投资交易协议之间表述的统一和互补。


[1]《对外投资合作国别(地区)指南—乌兹别克斯坦(2022年版)》,2023年3月,商务部国际贸易经济合作研究院、中国驻乌兹别克斯坦大使馆经济商务处、商务部对外投资和经济合作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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