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 录
一、 大成ESG研究
1、 《北京大成(上海)律师事务所ESG(环境、社会和治理)报告》重磅发布
2、 大成ESG法律研究系列(八):中国证券公司ESG评级现状与MSCI ESG评级体系剖析之三
3、 大成ESG法律研究系列(九):自愿减排基本法律框架解读
二、 全球ESG法律及政策资讯
1、第二十八届联合国气候环境变化大会达成“阿联酋共识”
2、新加坡金融管理局发布全球首个过渡分类法
3、MSCI发布2024年可持续与气候趋势报告
4、欧盟机构就企业可持续性尽职调查指令达成政治协议
5、格拉斯哥净零金融联盟发布2023年度进展报告
三、 中国ESG新规
(一)国家法规
1、国务院:《中国(新疆)自由贸易试验区总体方案》
2、生态环境部:《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计划》
3、生态环境部:《关于进一步优化重污染天气应对机制的指导意见》
(二)地方法规
1、上海市:《上海市固定污染源生态环境监督管理办法》
2、上海环境能源交易所:《上海碳市场回购交易业务规则》
3、四川省:《四川省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工作程序规定》等五个文件
4、河北省:《河北省新能源发展促进条例》
一、 大成ESG研究
1、《北京大成(上海)律师事务所ESG(环境、社会和治理)报告》重磅发布
https://mp.weixin.qq.com/s/TVztOsdMmrQ7j7U5kopsnQ
2、大成ESG法律研究系列(八):中国证券公司ESG评级现状与MSCI ESG评级体系剖析之三
https://mp.weixin.qq.com/s/-u51A7TMyaItus9cTq6pxA
3、大成ESG法律研究系列(九):自愿减排基本法律框架解读
https://mp.weixin.qq.com/s/sHEJtD2-Gf9G6sxSFjwW3Q
二、全球ESG法律及政策资讯
1、第二十八届联合国气候环境变化大会达成“阿联酋共识”[1]
12月13日,第二十八届联合国气候环境变化大会(“COP28”)正式落下帷幕,并达成“阿联酋共识”,涵盖《巴黎协定》首次全球盘点、减缓和适应气候变化、资金、损失与损害、公正转型等多项议题。全球盘点(Global Stocktake,简称“GST”)是加强气候行动的重要机会。GST将在公平和科学原则下,整合国家自主贡献(Nationally Determined Contributions,简称“NDC”)和国家适应计划(National Adaptation Plans,简称“NDP”)以及其他气候政策,为全球行动提供指引。
全球必须对气候行动采取全面、多部门和全社会层面的应对措施,确保公平公正的过渡,并采取措施促进可持续发展和消除贫困。保护生态系统完整性和保护生物多样性也是气候行动中的重点。同时,包括企业、投资者、原住民等组成的非缔约方利益相关者(Non-Party Stakeholders,简称“NPS”)也将在气候行动中发挥重要作用。
为减缓气候变化,COP28会议认为全球需要以科学的方式快速、持续减少温室气体排放,并利用可用技术实现工业脱碳、运输脱碳,确保1.5℃的升温目标。为适应气候变化,需要加强适应行动以减少脆弱性并增长复原力,同时,发展中国家获得捐款和优惠融资政策也是适应行动的关键。
2、新加坡金融管理局发布全球首个过渡分类法[2]
新加坡金融管理局(Monetary Authority of Singapore,简称“MAS”)发布《新加坡-亚洲可持续金融分类标准》(Singapore-Asia Taxonomy for Sustainable Finance),针对可持续和转型融资作出清晰的定义和合理的筛选标准。该分类标准为八个关键行业中有助于减缓气候变化的绿色和转型活动,规定了相应的门槛和标准,这八个关键行业包括能源、房地产、交通、工业、农业、信息通讯、循环经济和碳捕获,其温室气体排放量占亚太地区的90%。MAS指出,该分类标准有助于金融机构辨识并公开其融资活动和贴标投资产品是否符合可持续标准,有助于降低“漂绿”风险。
这一分类法是全球首个引入“过渡”类别的标准,“过渡”指的是目前不符合绿色标准但有助于实现净零排放的活动。分类法通过两种新方法定义过渡活动:一个是红绿灯系统,将八个关键行业的活动分为绿色、过渡或不合格;另一个是措施导向的策略。措施导向的策略旨在鼓励对减碳措施进行资本投资,帮助降低活动的排放强度并最终达到绿色标准。此外,为增强与全球分类标准的互操作性,MAS希望在《新加坡-亚洲可持续金融分类标准》与可持续金融国际平台(International Platform for Sustainable Finance,简称“IPSF”)《可持续金融共同分类目录》(Common Ground Taxonomy,简称“CGT”)之间建立映射,目前CGT已涵盖欧盟分类标准和中国人民银行的绿色债券认可项目目录。
3、MSCI发布2024年可持续与气候趋势报告[3]
MSCI发布2024年可持续与气候趋势报告,旨在为投资者提供基于环境、社会和公司治理的发展趋势,帮助他们评估和适应未来的投资环境。MSCI认为,ESG风险与金融风险密切相关,而当前ESG风险仍在快速增长。如何从可持续的角度降低这些风险成为投资者关注的优先事项。
自2023年6月国际可持续发展标准委员会(International Sustainability Standards Board,简称“ISSB”)推出IFRS S2气候信息披露标准后,众多司法管辖区已经宣布将基于该标准建立披露框架。投资者可以关注不同地区气候信息披露政策的实施进度,以及如何比较这些不同地区的信息。另一个气候信息披露中值得注意的问题是“孤立排放(Orphaned Emissions)”。伴随低碳能源转型中成本上升的压力,一些企业可能倾向于放缓脱碳计划,从而改变碳排放量的衡量方式。例如,企业成立合资企业或者子公司,以便拆分碳排放数据,或者一些企业在计算中不考虑计划出售的资产和业务部门的碳排放数据。尽管未来监管政策可能会解决孤立排放的现象,但投资者在当前情况下仍需要在决策中警惕这些问题。
4、欧盟机构就企业可持续性尽职调查指令达成政治协议[4]
2023年12月14日,欧洲理事会(“理事会”)和欧洲议会(“议会”)宣布,已就企业可持续发展尽职调查提案(“CS3D”)达成政治协议。欧盟委员会(“委员会”)最初于2022年2月23日发布了其CS3D提案,理事会和议会分别于2022年11月30日和2023年6月1日发表意见。受2017年法国警惕义务法和2021年德国供应链法的启发,为满足利益相关者日益增长的期望和需求,CS3D制定欧盟人权和环境尽职调查标准(HREDD),要求范围内的公司减轻其自身、子公司及其业务合作伙伴对人权和环境的负面影响。
CS3D将要求某些大型欧盟和非欧盟公司实施强制性的、风险导向的HREDD措施,包括与受影响的利益相关者进行对话和协商。CS3D还将要求范围内的公司制定并实施气候过渡计划,确保其商业模式和战略符合《巴黎协定》的目标,即全球变暖限制在1.5℃。CS3D最终建立了双重执行机制,包括1)行政监督和制裁;以及2)专门民事责任制度,因未能遵守HREDD要求而造成损害的公司,应承担民事责任。此外,CS3D补充规定了与可持续性相关的举措,包括企业可持续发展报告指令(“CSRD”)。虽然这两项指令都旨在促进可持续行为,并将大幅扩大受约束的公司数量和义务,但CSRD主要规定公司应如何报告其可持续性行为,而CS3D则主要规定公司应如何实施此类努力和做法。
5、格拉斯哥净零金融联盟发布2023年度进展报告[5]
格拉斯哥净零金融联盟(Glasgow Financial Alliance for Net Zero,简称“GFANZ”)发布2023年度进展报告,旨在总结GFANZ在净零方面的成果。格拉斯哥净零金融联盟成立于2021年4月,其宗旨是鼓励金融行业为公司净零转型提供必要的融资,从而推动经济增长,增加发展机会并提高人类的生活水平。目前GFANZ的成员已经达到675个,分布于全球50个国家。
GFANZ认为气候变化对经济的影响正在加剧,如果不采取气候行动,2050年全球预计将损失10%的GDP。尽管净零转型正在快速开展,但以当前投资额计算,每年仍有7万亿美元的缺口。这需要全球金融部门行动起来,创建支持净零的融资环境。2024年GFANZ将继续在以下几个方面开展工作:
-
加强转型融资:GFANZ将创建净零过渡指数,综合考虑自然、生物多样性、气候变化等方面,衡量金融行业脱碳贡献,加强转型融资;
-
支持新兴市场和发展中经济体的气候融资:GFANZ将扩大对新兴市场国家的支持,并调动私人资本投资于气候变化,为发展中经济体建立成熟的碳市场;
-
促进全球经济转型:GFANZ将鼓励金融机构关注代表性不足的地区,并通过区域网络促进全球脱碳转型;
-
提高信息透明度:GFANZ将开展净零数据公用事业,确保金融机构能获得准确、全面的数据。
三、中国ESG新规
(一)国家法规
1、国务院:《中国(新疆)自由贸易试验区总体方案》[6]
《方案》指出,坚持生态优先和低碳发展。推动重大生态环保改革举措优先在自贸试验区试点,指导支持自贸试验区开展生态文明示范创建。鼓励自贸试验区内企业开展自愿碳减排,推动符合条件的企业参与碳排放权交易。实施企业环境信息依法披露制度,探索完善环保信用评价与修复机制,推进环保信用评价制度建设。深入探索减污降碳协同增效路径,支持建设绿色低碳生态园区。
拓展“三线一单”(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和生态环境准入清单)应用场景,加强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成果对生态、大气、固废等环境管理的支撑,促进产业发展绿色转型。持续提升重点领域和行业环评管理效能,发挥环评制度源头预防效力。在大气环境容量偏低的区域,涉气重点行业落实好产能等量置换要求,着力构建科技含量高、资源消耗低、环境污染小的绿色产业结构。
2、生态环境部:《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计划》[7]
生态环境部会同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信部、交通运输部等26个部门联合制定《空气质量改善行动计划》,并于11月30日由国务院印发实施。这是国家继《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之后发布的第三个“大气十条”。
该行动计划从九个方面推进:1)优化产业结构,促进产业产品绿色升级;2)优化能源结构,加速能源清洁低碳高效发展;3)优化交通结构,大力发展绿色运输体系;4)强化面源污染治理,提升精细化管理水平;5)强化多污染物减排,切实降低排放强度;6)加强机制建设,完善大气环境管理体系;7)加强能力建设,严格执法监督;8)健全法律法规标准体系,完善环境经济政策;9)落实各方责任,开展全民行动。到2025年,全国地级及以上城市PM2.5浓度比2020年下降10%,重度及以上污染天数比率控制在1%以内;氮氧化物和VOCs排放总量比2020年分别下降10%以上。京津冀及周边地区、汾渭平原PM2.5浓度分别下降20%、15%,长三角地区PM2.5浓度总体达标,北京市控制在32微克/立方米以内。
3、生态环境部:《关于进一步优化重污染天气应对机制的指导意见》[8]
重污染天气应对是打好蓝天保卫战的重要内容。12月8日,生态环境部审议并通过《关于进一步优化重污染天气应对机制的指导意见》,12项国家生态环境标准,以及29种化学物质增补列入《中国现有化学物质名录》。
该指导意见是贯彻落实《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方案》、更加有效应对重污染天气的重要举措。要做好指导意见印发后的组织实施,统一预警分级标准,完善区域应急联动机制,建立重污染天气应对事前研判、事中跟踪、事后评估技术体系,推动各地尽快修订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加强应急预案实施效果评估并持续优化完善,不断提高重污染天气应对能力和效果。要重点针对秋冬季重污染过程,加强预测预报、会商研判,全力做好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确保应急减排措施落实到位。
(二)地方法规
1、上海市:《上海市固定污染源生态环境监督管理办法》[9]
《上海市固定污染源生态环境监督管理办法》,旨在规范上海市固定污染源生态环境监督管理,构建以排污许可制为核心的固定污染源监管制度体系,推进生态环境治理能力和治理体系现代化,提升生态环境管理效能,改善生态环境质量。
管理办法指出,按照固定污染源监管类别,对固定污染源监管内容实施差异化管理。对已核发排污许可证的固定污染源,主要推进以排污许可证为核心的“一证式”监管,;对未核发排污许可证的固定污染源,重点检查以下内容:1)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及审批意见的落实情况;2)环保设施“三同时”、竣工验收等制度执行情况;3)污染物达标排放情况;4)污染防治设施运行情况;5)无组织排放管控要求的落实情况;6)排放口规范化情况;7)自行监测、台账记录和信息公开要求的落实情况;8)总量控制要求落实情况;9)其他法律法规和环境管理要求的落实情况。
2、上海环境能源交易所:《上海碳市场回购交易业务规则》[10]
2023年11月1日,上海环境能源交易所发布《上海碳市场回购交易业务规则》,旨在规范上海碳市场回购交易行为,维护正常市场秩序,保护交易参与者合法权益。
文件规定,回购交易时间为每个交易日9:30至11:30、13:00至15:00。回购交易的数量应当为1万吨及以上,且不得进行拆分处理。回购交易双方开展配额回购交易应严格遵守交易所关于配额最大持有量的规定。初始交易价格和购回交易价格由回购交易双方在回购交易协议中约定。初始交易价格和购回交易价格不计入收盘价,回购交易仅统计交易量与成交金额。
3、四川省:《四川省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工作程序规定》等五个文件[11]
为进一步加强生态环境保护与修复,规范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工作,四川省生态环境厅、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四川省人民检察院等14家单位联合印发了《四川省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工作程序规定》《四川省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磋商办法》《四川省生态环境损害修复管理办法》《四川省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资金管理办法》《四川省环境损害司法鉴定机构登记评审实施办法》修订版,其修订围绕解决配套文件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及回应地方需求,对损害赔偿责任、线索筛查、调查评估、磋商诉讼、修复与评估等程序作出针对性完善。同时,吸收借鉴省内外已经成熟的管理制度及实践做法,对部门职责分工、责任承担优先顺序、多样化责任承担方式、磋商未达成一致意见情形等进行细化明确。
4、河北省:《河北省新能源发展促进条例》[12]
《河北省新能源发展促进条例》共六章54条,是河北省开展开创性立法的重要成果,鼓励全社会优先使用风能、太阳能、生物质能、地热能等清洁低碳能源,推进能源消费结构绿色转型升级,对加快新型能源强省建设,推动新能源开发利用,优化能源结构,保障能源安全,推进碳达峰碳中和,促进绿色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本条例指出,要加强与北京市、天津市及其他地区新能源发展领域的沟通协作,推动能源基础设施互联互通,优化电力运行协同调度机制,加大跨省跨区新能源外送消纳规模,增强省际间能源资源互济能力,加强新能源资源开发、装备制造、产业协同、技术研发、绿色电力交易等合作,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协同推动新能源开发利用和推广。
大成与Dentons已在全球范围内建立ESG领导团队,了解大成ESG团队与服务,可扫描二维码访问:
ESG: Global Solution (全球主页):
[1]https://www.todayesg.com/cop28-meeting-highlights/
[2]https://www.todayesg.com/mas-transition-taxonomy/
[3]https://www.todayesg.com/msci-2024-sustainable-report/
[4]https://www.eyeonesg.com/2023/12/human-rights-and-the-environment-eu-institutions-reach-political-agreement-on-corporate-sustainability-due-diligence-directive/
[5]https://www.todayesg.com/gfanz-2023-net-zero-progress-report/
[6]https://www.gov.cn/zhengce/content/202310/content_6912936.htm
[7]https://www.gov.cn/zhengce/content/202312/content_6919000.htm
[8]https://www.mee.gov.cn/ywdt/hjywnews/202312/t20231209_1058593.shtml
[9]https://sthj.sh.gov.cn/hbzhywpt2022/20231030/2a7966cb2e7644eaa092b9de512c712a.html
[10]https://218.97.31.109/c/2023-11-01/494760.shtml
[11]http://sthjt.sc.gov.cn/sthjt/c23101804/2023/11/14/843b91f195ad485587664c70eb91caa5.shtml
[12]http://m.cncourt.org/?act=a&cid=2&aid=15595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