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碳情速递:一文掌握碳市场最新动态

能源、自然资源与环境

自2021年7月开市以来,全国碳市场已经运行了近两年。截至2023年4月17日,全国碳市场碳排放配额累计成交量超过2.3亿吨,累计成交额超过106亿元[1],取得了可喜的成绩,但也出现了一些亟待解决的热点问题,如交易活跃度低,受履约期影响明显;部分控排企业在配额量收紧趋势下存在较大履约压力;碳排放数据质量不高,部分控排企业存在数据造假;可用于抵消的CCER存量不足等等。近期我们观察到生态环境部出台的一些新规、指引和通知中对上述热点问题有所回应,结合碳市场的最新动态,我们对此进行了回顾梳理与评析,供各位读者参考。


一、配额分配

2023年3月13日,生态环境部网站公布了《2021、2022年度全国碳排放权交易配额总量设定与分配实施方案(发电行业)》(以下简称“《实施方案》”),为第二个履约周期(2021-2022年度)提供了配额分配方案[2],控排企业需要于今年底完成清缴履约。相较于第一个履约周期,本次《实施方案》中出现了一个有争议的新变化:配额缺口率在10%及以上且确因经营困难暂时无法完成履约的重点排放单位,可向省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申请预支2023年度部分预分配配额完成履约。

市场上有声音认为该宽限措施可能会减少企业购买碳配额的需求,从而降低市场活跃度,同时有损碳市场机制的控排效果。不过《实施方案》中也规定了预支量不得超过控排企业配额缺口量的50%,并没有免除控排企业履约周期的全部控排成本。目前全国碳市场处于建设初期,市场化需暂时让位于履约率,而且大多数企业此前未参与过地方碳市场[3],需要适应和过渡期,也许生态环境部正是出于这些考虑做出了这种折中的暂时性安排。


二、CCER

2023年3月30日,生态环境部网站公布了《关于公开征集温室气体自愿减排项目方法学建议的函》。一时间市场上再度掀起关于CCER重启的讨论。

由于全国碳市场的控排企业每年可以使用CCER用于抵消5%的应清缴碳配额,近几年市场对CCER的需求量激增。根据生态环境部编制的《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第一个履约周期报告》显示,控排企业在第一个履约周期累计使用了约3273万吨CCER用于抵消应清缴碳配额。今年控排企业又面临清缴履约,CCER交易量预计会持续高涨。然而我国自2017年便暂停了CCER项目备案和签发,存量CCER数量有限且不断被消耗,长此以往将无法满足控排企业的需求,CCER的重启也因此被提上了日程。

此前,全国自愿减排市场注册登记和交易系统已于2023年2月开发完成等待验收,为CCER的重启提供了硬件设施保障。本次生态环境部公开征集方法学则是为CCER项目的开发、实施、审定、排放量核查寻求技术支持。虽然CCER重启的确切的日期仍未可知,但不断传来的积极信号对市场也是不小的鼓舞。


三、数据质量

2022年12月28日,生态环境部发布了《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核算与报告指南 发电设施》(以下简称“《指南》”)并在答记者问时表示正在研究制定全国碳市场温室气体排放数据质量管理规定。2023年2月20日,上海生态环境局针对本辖区又发布了《关于全面加强全国碳市场数据质量管理的通知》。

自第一个履约周期起,全国碳市场的数据质量问题便一直饱受关注,生态环境部也一直对此高度重视。碳排放数据质量差不利于碳市场机制发挥控排效果,而碳排放数据造假这种逃避控排义务的做法更将损害碳市场信誉,动摇碳市场机制的根基。这两种数据质量问题在全国碳市场的第一个履约周期均有体现。《指南》的修订主要解决的便是数据质量管控的问题,从企业自身核算、查证到有关部门的监管,《指南》都进行了相应的简化和优化。

生态环境部在其发布的《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第一个履约周期报告》中表示,将在发电行业配额现货市场运行良好基础上,逐步将其他高排放行业纳入碳市场。换句话说,碳市场的数据质量水平可能影响高排放行业进入全国碳市场的进度。我们期待新《指南》出台后,全国碳市场的数据质量问题能得到改善。


四、交易主体多元化

2023年2月,中信建投证券、东方证券、申万宏源证券等6家券商相继公告称,证监会已正式针对其在境内合法交易场所自营参与碳排放权交易发放无异议函,加上此前的中信证券和国泰君安证券,目前已经有至少8家券商有资格自营参与碳排放权交易,这对碳市场无疑是个利好的消息。

虽然目前全国碳市场尚未对非控排企业开放准入资格,但这些券商在地方碳市场大有可为。券商具有雄厚的资金实力,他们的入场能大大提高碳市场的流动性,同时为碳市场开发碳金融产品开拓道路。从公开信息来看,中信证券,国泰君安证券在地方碳市场的表现亮眼,多次当选各碳排放权交易所的年度优秀会员和年度交易,并与地方的碳排放权交易所合作试水了碳金融产品。新券商的入局又将带来怎样的协同效应,令人关注与期待。


[1] 数据来源于上海环境能源交易所。

[2] 我国的全国碳市场以两年为一个履约周期,采用“事后分配”模式,碳配额于企业产生碳排放的履约周期之后向企业发放。

[3] 《张中祥:全国碳市场开市以来盘点:回顾、评价与展望》https://finance.sina.com.cn/money/future/roll/2022-11-11/doc-imqmmthc4194325.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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