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享到
EN
  • 专业文章 Articles

2022年最高人民法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裁判要旨120则

公司与并购重组 不动产与建设工程


引言

2022年,我国全年GDP初步核算总值1,210,207亿元,其中,建筑业83,383亿元,占比6.89%。可以看出,建筑业仍是我国国民经济发展的支柱性产业。反映到司法裁判领域,建筑业相关纠纷占比也居高不下。据裁判文书网信息,2020年至2022年,最高人民法院审结的合同纠纷裁判文书数量分别为4,145篇、3,225篇和538篇。其中,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裁判文书分别为1,054篇、916篇和140篇,占比分别为25.43%、28.40%和26.02%。从占比上看,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始终占据四分之一以上,且处于相对稳定状态。    

 

但从数量趋势上看,近三年,最高人民法院审结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裁判文书程逐步递减的趋势,且2022年降幅十分明显。究其原因,一是囿于裁判文书公开制度的推行力度,二是受司法改革的影响。最高人民法院分别于2019年04月30日、2019年9月17日印发《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调整高级人民法院和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民事案件标准的通知》(法发〔2019〕14号)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调整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民事案件标准的通知》(法发〔2021〕27号)后,中级人民法院法院管辖诉讼标的额5亿(当事人一方住所地不在受理法院所处省级行政辖区的为1亿)至50亿的第一审民事案件。2021年9月27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印发<关于完善四级法院审级职能定位改革试点的实施办法>的通知》(法〔2021〕242号)进一步指出改革再审程序,原则上,高级人民法院作出的裁判,除原裁判已经高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或对事实无异议仅对法律适用有异议的,均应向原审高级人民法院提出。即便原裁判适用法律可能错误,但不具有法律适用指导意义的,仍可由原审高级人民法院审查。至此,最高人民法院审理再审案件主要限缩在两种情形,一是具有普遍法律适用指导意义的,二是最高人民法院或者不同高级人民法院之间近三年裁判生效的同类案件存在重大法律适用分歧,截至案件审理时仍未解决的。

在前述背景之下,标的额在50以上的案件的二审,以及标的额在5亿元(当事人一方住所地不在受理法院所处省级行政辖区的为1亿)以上案件的再审才有可能需经最高人民法院审理。最高人民法院审理的案件将会越来越少,也将越来越具有参照意义。

本文检索梳理了最高人民法院于2022年审结的,公布在裁判文书网上的全部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裁判文书。检索式为:

审理法院:最高人民法院

案由: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裁判日期: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

在对裁判文书逐一研读的基础上,结合建设工程领域热点难点法律问题,提炼120项裁判规则,并以模块化形式呈现。在结构上,主要分为工程合同,工程范围、工程价款、工程质量、工程工期等施工合同实质性内容,工程索赔,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实际施工人等十二个模块,以期能为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的处理提供借鉴。


目录


一、工程合同


(一)合同效力

1.  合同效力的认定

2.  补充协议的效力认定

3.  招投标对合同效力的影响

4.  资质对合同效力的影响

5.  “两包一挂”对合同效力的影响

(二)合同解除


二、工程范围


三、工程价款


(一)工程价款结算依据

1.  审计与结算

2.  鉴定与结算

3.  签证与结算

4.  定额与结算

5.  合同解除后的结算

(二)建筑安装工程费

1.  管理费

2.  总承包服务费

3.  措施项目费

4.  利润

5.  规费(含劳保基金)

6.  税金

(三)垫资

(四)已付工程款的确定

(五)工程款支付条件

1.  工程质量对付款条件的影响

2.  发包人破产对付款条件的影响

3.  背靠背条款对付款条件的影响

(六)工程款支付责任主体

1.  发包人股东责任承担

2.  承包人股东责任承担

3.  合作开发房地产/项目转让下的责任承担

4.  担保和债务加入下的责任承担


四、工程质量

(一)质量问题认定

(二)质量责任的承担方式

(三)质量修复等相关费用的确定和承担

(四)发包人免除承包人保修责任的效力


五、工程工期

(一)开工竣工时间

(二)工期延误损失


六、工程索赔

(一)承包人索赔

(二)发包人索赔


七、迟延利息

(一)利息起算点

(二)利息计算标准


八、以物抵债


九、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

(一)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行使主体

(二)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起算点

(三)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范围

(四)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行使条件

(五)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行使方式

(六)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的放弃


十、实际施工人

(一)实际施工人的认定

(二)突破合同相对性主张权利的主体界定

(三)挂靠情形下实际施工人的权利主张


十一、工程资料


十二、程序问题

(一)诉讼管辖

(二)诉讼时效

(三)重复起诉

(四)鉴定事宜

(五)诉请变更

(六)费用承担

(七)其他相关


点击到最下方 阅读原文 ,可查看书本详情页


特别声明:

本文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不代表大成律师事务所或其律师出具的任何形式的法律意见或建议。如需转载或引用该文章的任何内容,请与我们取得联络,未经同意不得转载或使用。转载或引用时须注明出处。


相关文章
  • 查看详情

    商办房地产项目长租非诉讼法律服务案例

  • 查看详情

    新公司法对债权人利益的保护 | 大成·实践指南

  • 查看详情

    如何判断采购项目是否属于依法必须招标项目

关注:
地 址:上海市世纪大道100号环球金融中心9层/24层/25层
电 话:+86 21 5878 5888
大成律师事务所(“大成”)是一家独立的律师事务所,不是Dentons的成员或者关联律所。大成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成立的合伙制律师事务所,以及Dentons在中国的优先合作律所,在中国各地设有40多家办公室。Dentons Group(瑞士联盟)(“Dentons”)是一家单独的国际律师事务所,其成员律所和关联律所分布在全世界160多个地方,包括中国香港特别行政区。需要了解更多信息,请访问dacheng.com/legal-notices或者dentons.com/legal-noti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