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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冠疫情对酒店业的影响和应对方案

争议解决

一、新冠疫情对酒店相关行业的影响

      疫情爆发后,短期对包括酒店行业在内的整个房地产业的影响是巨大的,聚焦到酒店行业:

 (1)对于已经开业的酒店来说,最直接的影响无疑是大批量的订单取消或者更改延期,导致营运收入骤降、营业成本维持不变甚至增加(由于防疫措施等)、各类合同履行变更的潜在纠纷骤增;此外,部分酒店因为疫情紧急控制所需,被临时征用作为集中收治或隔离相关人员的居所,征用期间的管控安排、征用结束后的补偿方案及过渡恢复经营方案等也是业主方、管理方直接面临的问题。

(2)对于尚未开业的酒店来说,在建工程被迫暂时停工,可能导致竣工日期延后、并从而造成开业计划调整以及相应的合同履约纠纷风险。

(3)对于酒店项目的融资而言,阶段性营运收入骤降可能导致底层资产现金流出现下滑、可能导致优先级的当期本息支出不足,可能触发增信机制,对原始权益人及/或增信主体的短期流动性管理能力是个挑战。

(4)在此过程中,包括酒店业主方、经营管理方、投资方等各方参与者均需要迅速客观判断疫情给所在物业或项目带来的影响,妥善应对、处理各方面的问题,针对此次疫情可能涉及的委托经营管理、劳动人事、工程建设、采购外包及融资合同等分别制定妥善合规的应对方案,以避免扩大损失、或不必要的争议爆发。

      由于所处地区、细分行业、商业周期、消费逻辑的具体差异,疫情对各商业主体的影响不尽相同。但就疫情爆发本身的不可预期、不可克服、不可避免的属性而言,对每一个企业的考验都是公平的,企业的抗压能力、危机应对能力等的差异会非常直观地呈现出来。可以预估如果疫情继续持续一段时间,一些实力不足的企业会在这个“冬天”面临被淘汰的危机,当然也会有实力充足的企业厚积薄发后更好地迎来下一个春天;当然,所谓有难才有机,更值得我们关注的是那些借助危机、逆市转型、发现并抓住新的商机的企业。

二、酒店业的未来前景预测和应对方案

      从目前公开披露的全国及全球疫情的发展及管控情况来看,个人对疫情的影响持谨慎乐观的态度。过去近两个月的疫情发展及管控措施,直接影响了人们春节假期以及首季度的出行、旅游、差旅等活动,直接导致了酒店行业基本无法正常经营;但根据目前疫情控制的状态,国家和各地方已经陆续公布了各行业整体复工安排和进程,部分司法机构也陆续出台了相应的指导意见,对疫情引发的民商事纠纷处理给与了原则性指引和操作性意见,所以基本可以预见,在没有其他重大反转情况出现的前提下,疫情影响呈现逐渐降低直至消除的趋势。

      除了前面已经提到的影响之外,当下的从业者与其他行业并无二致:一方面加强“内功”、提升文旅竞争力,包括涵盖业务技能、团队协同、风险管理等在内的在线培训计划、在线办公团队协同的适应及完善,以及尽快研发适应疫情的新服务模式等,为疫情缓和之后公司发展打下基础;另一方面,积极关注新技术驱动下的行业升级需求及趋势,比如数字化转型、人工智能的普及应用等。


三、疫情影响下文旅业的法律风险及建议

(一)文旅行业所面临的核心法律风险点

      文旅行业所面临的法律风险可以分为内部和外部,内部常见的有合作方费用结算引发的纠纷(如酒店管理费、特许经营费用)、用工方面的人事纠纷(如工资发放、劳动合同的续签与解除)等。外部多集中于终端客户订单取消问题(包括但不限于机票退订、旅行社退团,景点门票退订与改期,客房住宿取消,宴会、聚餐、活动取消等),租金减免问题(特定租赁模式下),各类合同履行问题(包括但不限于采购类、外包类等)等。以酒店行业为例:

1. 对内:

  • 业主及酒店管理方之间,通过达成疫情特殊时期下的合作条件,临时调整管理费、特许经营许可费的标准,缩减预算节省支出,降低营收预期,更改疫情期间的业绩考核办法,合理分担损失。需要注意的是,任何双方达成一致的新约定均需要通过书面的备忘录或补充协议确认,以作为双方继续合作的依据。

  • 在劳动人事方面,应当及时发放工资,计算员工年休假折抵的待工时间,需要调整薪酬、工作时间的员工应当注意与聘用企业签署书面的备忘录或补充协议,如调整后按照出勤天数核算工资则还应注意补足与最低工资标准的差额。

2. 对外:

  • 及时制定应对政策,决定终端客户订单或旅行社批量订单是否给予无责取消,歇业期间的订单应当及时通知客户。

  • 正常营业的酒店,应当注意现场的防护安全,改善服务模式,尽量采用无接触式服务,以避免因防疫措施不到位而引发的客户投诉。

  • 如酒店与业主签署了租赁合同,则可以依据政府部门发出的租金减免政策,政府为防疫要求歇业停业的通知,并结合疫情期间的经营业绩严重受损的证明等主张租赁减免需求。

  • 梳理已签订且正在履行中的需要中止或解除的各类合同,声明因不可抗力或情势变更导致合同履约情况发生的变化,及时告知并提出主张和诉求,与合同向对方达成解决方案,并注意做好沟通过程的证据留痕。

(二)文旅行业企业复产复工过程中主要存在的潜在法律风险和建议

      疫情期间企业可能遇到各类纠纷问题,如企业和客户之间的合同纠纷,与供应商之间的合同纠纷,与出租人或承租人之间的租赁纠纷,与借款人之间的借款融资合同纠纷,与员工之间的劳动合同纠纷等等。

      但正常复产复工后,企业和客户之间的合同纠纷数量将会相对较多产生,可能会遇到出行前因客户患病不宜出行或死亡的订单如何处理的问题,客户在服务场所出现新冠肺炎疑似症状能否拒绝提供服务的问题,客户在服务场所不配合现场防疫工作能否拒绝提供服务的问题,客户以服务场所防疫措施不到位主张取消订单是否接受的问题等等。为避免此类的风险,首先企业应当制定有效的防疫管理措施,可以将措施细则提前通过现场张贴告示,发送短信、邮件,现场口头告知等形式使客户知悉。其次,针对客户要求取消订单的情况,应当根据具体情况判断其解约的原因是否属于不可抗力,否则客户无权无责取消,可以向其依据合同主张违约责任。最后,企业可以自查并更新合同,完善解约的情形以及对应责任承担,明确如客户不服从现场管理有权无责解约等。

1. 酒店业主方如何有效利用管理或特许经营合同中的相关条款同管理公司进行沟通降低收益损失保障权益,并规避可能产生的法律纠纷?

      业主方与管理方之间的任何争议、纠纷,本质上均为合同纠纷。首先,回归到双方所签订的管理或特许经营合同,梳理合同条款,如对特殊时期特殊事件的发生存在既有约定的处理机制,则双方可按照合同约定进行,合同中的不可抗力条款、业绩承诺条款、激励条款、预算额度等均需根据实际情况调整。从业主角度而言,可以与管理方协商,要求降低管理费、特许经营费等,相应地进行业绩指标调整,此外,亦可以通过降低年度预算额度,控制成本支出,参与经营决策和方案的调整,要求削减冗余人员等方式,以降低业主疫情期间的收益损失。

      业主方与管理方应当注意到,任何调整和变通均应当出于持续性经营发展的共同目标,不可一味维护己方利益,应当公平、合理地分担损失,适当地交换利益,从而有助于迅速、有效地应对疫情所带来的冲击。形式上,业主方与管理方针对本次疫情所作出的任何变更和调整,均应当形成书面的备忘录或补充协议。如双方始终无法达成一致,则可能触发违约条款、僵局条款或逃生条款,届时争议一方可将矛盾提交法院或仲裁机构解决。

2. 截止目前有哪些法律法规或者地方政策层面的内容可以帮助文旅从业者尽量规避由于疫情发生发展所带来的影响?

      面对突发疫情,国家以及各级政府和主管部门先后出台了若干文件,提出了多方面的优惠政策,帮助企业共克时艰。文旅行业企业重点可以关注的主要是,旅行社服务质量保证金暂退,租金减免,奖补资金发放,税收减免和缓交,信贷支持等方面的消息。

      具体而言,根据上海市人民政府的要求(各地方落地的具体政策各有不同,但大方向和精神是统一的,以上海地区为例),符合条件的旅行社可以申请暂退部分旅游服务质量保证金,比例高达已缴纳数额的80%,以支持旅行社应对经营困难;承租国有企业的经营性房产的中小企业免收2个月的租金;企业缴纳社会保险缴纳期可以延长,并可在疫情结束后补办;鼓励多途径为企业提供资金支持;旅游、住宿餐饮等行业获得信贷支持,鼓励通过变更还款安排、延长还款期限、无还本续贷等方式,对到期还款困难企业予以支持,不抽贷、不断贷、不压贷等。一系列的举措为减缓企业现金流压力起到了极大的帮助。

3. 国际社会疫情对部分国际酒店集团的业务造成影响,是否会对后期管理合同中的部分条款产生影响?

      国际疫情对管理合同中的部分条款会产生一定的影响,主要体现在如下几方面:

(1)不可抗力的定义,因为疫情在某些层次上应当被理解为不可抗力的原因之一,因此很有可能根据合同对不可抗力的定义以及规定,造成违约方的免责,因此后期的管理合同建议对不可抗力条款进行细化,包括是否将疫情定义为不可抗力,若发生不可抗力的解决措施,有效通知期限,降低损失的合理努力等等。

(2)对于国际酒店集团已经签署的管理合同,考虑到疫情的影响可能需要暂停履行或进行暂时性的条款变更,合同双方可能需要以备忘录补充协议的形式对履行的细节条款进行重新约定,例如装饰装修施工期限、经营管理费用、品牌授权费用、管理公司的设立等等条款,以保证后期的顺利推进。

(3)合同的终止及违约责任条款。有一种情形,合同方当事人借以疫情为由恶意解除管理合同,这样会给酒店方造成严重经济损失,考虑到如上可能性,合同应当加以约定恶意解除的违约责任,加以防范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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