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4月25日,美国贸易代表办公室(U.S. Trade Representative's Office, “USTR”)发布《2019特别301报告》,依然将中国列入“优先观察国”名单,并依据美国《1974年贸易法》第306节持续观察。
报告正文分为两部分,第一部分概述USTR在督促各国保护知识产权方面取得的进展,第二部分则针对36个“优先观察国”和“观察国”作国别分析。中国一章作为第二部分的开篇,共分十节叙述;第六节重点涉及反垄断问题,以下将作简要介绍。
首先,前两节简述中国知识产权保护的问题与发展,一方面确认中国在知识产权机构改革和法律修订方面存在进展,另一方面指出该进展并未根本改变中国知识产权格局。第三节至第五节依次探讨对商业秘密保护、假冒商品和电商售假问题的规制,并就《反不正当竞争法》《电子商务法》《民法典》草案提出建议。
值得注意的是,第六节明确指出USTR对《专利法》法律草案中存在竞争法概念、过分强调行政执法以及缺乏关键改革表示“强烈关切”。美国反对在知识产权领域建立“社会信用体系”,并就《知识产权领域的反垄断执法指南》草案(2018)及《禁止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行为的规定(征求意见稿)》(2019)的发布表示“担忧”。报告认为,中国竞争管理机构可能会继续针对外国专利持有人进行反垄断执法,并以此向美国专利持有人施压,要求以较低的费率向中方发放许可证。报告指出,中国的反垄断执法必须公平、透明、无歧视,为各方提供正当程序,关注竞争法的合法目标而不是用来实现产业政策目标。
此外,第七节至第十节分别就中国《著作权法》修订、技术转让与知识产权创新、“安全可控”政策以及包含地理标志保护、正版软件使用在内的其他议题表达看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