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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商投资负面清单纵向、横向对比看

跨境投资与贸易

      2019年6月30日,发展改革委、商务部同时发布了《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负面清单)(2019年版)》(以下简称“全国版清单”)、《自由贸易试验区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负面清单)(2019年版)》(以下简称“自贸区清单”)和《鼓励外商投资产业目录(2019年版)》,均自2019年7月30日起施行。该两份负面清单均在2018年版负面清单基础上进一步精简,其中全国版清单从48条精简为40条,自贸区清单则从45条精简为37条。而《鼓励外商投资产业目录(2019年版)》则取代了《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2017年修订)》鼓励类和《中西部地区外商投资优势产业目录(2017年修订)》,与负面清单的精简相对应,2019年版鼓励目录在几乎各大行业均新增了鼓励外商投资的项目。

      为帮助广大外国投资者及关注跨境投资的人士了解上述两份新的外商投资准入负面清单与2018年版负面清单相比发生的变化,我们对此分别进行了纵向对比。同时,为帮助外国投资者了解自贸区与非自贸区的外资准入差别,以便根据生产经营需要选择适当的企业注册地,我们对全国版清单与自贸区清单也进行了对比。

一、全国版清单纵向对比

      与2018年版的负面清单相比,2019年版的负面清单完全取消了对包括采矿业,制造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在内的五大行业中的7种子行业的外商投资限制,具体如下表所示:

二、自贸区清单纵向对比

      与2018年版的自贸区负面清单相比,2019年版的自贸区负面清单完全取消了包括农、林、牧、渔业,采矿业,制造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等六大行业中的7个子行业的外商投资限制。具体如下表所示:

三、全国版清单与自贸区清单横向对比

      如前文所述,与2018年的版本相比,无论是2019年版的全国版清单还是自贸区清单均进行了较大程度的“瘦身”。不过,除2019年版自贸区清单取消了对农林牧渔业和制造业中的两个子行业(即中国管辖海域及内陆水域水产品捕捞和出版物印刷)的外商投资准入限制之外,2019年版两份清单之间的其它差别与2018年版本的差别完全一致(2019年两份清单均取消限制的行业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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