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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国资委授权放权清单(2019年版)》亮点详解

政府公共政策与国资运营监管

  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国资国企改革的决策部署,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改革国有资本授权经营体制方案的通知》(国发〔2019〕9号)精神,加快实现从管企业向管资本转变,更好履行出资人职责,进一步加大授权放权力度,切实增强微观主体活力。国务院国资委制定了《国务院国资委授权放权清单(2019年版)》(以下简称“《清单》”)并于2019年6月5日正式发布实施。

  本次《清单》的发布,对赋予企业更多自主权,促进激发微观主体活力与管住管好国有资本有机结合具有极其重要的意义,对于加快国资混改进程及提高企业经营决策的效率具有重要的作用。在此,我们根据对《清单》的解读,就本次《清单》颁布的背景和亮点做一介绍,希望有助于大家更好的理解《清单》制订的背景、内容及其意义。

  一、《清单》出台的背景

  2019年4月19日,国务院印发《改革国有资本授权经营体制方案》(国发〔2019〕9号)明确提出分类开展授权放权等改革要求。对此,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国有企业要加大授权放权,激发微观主体活力。本次《清单》的制定是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深入推进国有资本授权经营体制改革、完善国有资产管理体制的重要举措,也是落实由管企业向管资本转变、依法确立国有企业市场主体地位的具体要求。

  国务院国资委按照精细严谨、稳妥推进的工作要求,将激发微观主体活力与管住管好国有资本有机结合,最大程度调动和激发企业的积极性,重点选取了5大类、35项授权放权事项列入《清单》,包括规划投资与主业管理(8项);产权管理(12项);选人用人(2项);企业负责人薪酬管理、工资总额管理与中长期激励(10项);重大财务事项管理(3项)等。

  二、本次《清单》制订的亮点解读

  2017年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了《国务院国资委以管资本为主推进职能转变方案》(国办发〔2017〕38号),提出精简43项监管事项;2018年国资委出台了《国务院国资委出资人监管权力和责任清单(试行)》(国资发法规〔2018〕25号,以下简称《权责清单》),明确了9大类36项权责事项。与以往工作相比,今年出台的授权放权清单主要亮点可以概括为以下几点:

  (一) 比以往更加明确相关条件和程序,确保授权放权落实落地

  《清单》的每项授权都务求条件明确、程序细化、权责清晰,确保授权放权在实际工作中能够操作,切实并真正落实授权放权。

  (二)比以往更加聚焦企业的重点关切,确保授权放权激发活力

  对于具体授权放权事项,国务院国资委事先广泛听取了企业意见,确保《清单》能够直接回应企业的诉求,增强企业的获得感,进一步激发微观主体活力和内生动力。一些权利事项虽在其他文件中已有体现,但《清单》作了强化,有的在授权对象上进行了拓展,有的在程序方面予以细化,有的体现了鲜明的支持态度,便于企业落实。

  (三)比以往更加强化分类授权,确保授权放权精准到位

  《清单》提出的授权放权事项,并不是“一揽子”“一刀切”地直接授予各中央企业,而是结合企业的功能定位、治理能力、管理水平、行业特点等企业改革发展实际,分别针对各中央企业、综合改革试点企业、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试点企业以及特定企业相应明确了授权放权事项。将授权事项分为四种类型,包括适用于各中央企业的授权放权事项21项;适用于各类综合改革试点企业(含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试点、创建世界一流示范企业、东北地区中央企业综合改革试点、落实董事会职权试点企业等)的授权放权事项4项;适用于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试点企业的授权放权事项6项;适用于少数特定企业的授权放权事项4项。同时,集团公司要对所属企业同步开展授权放权,做到层层“松绑”,全面激发各层级企业活力。

  (四)明确区分“授权”和“放权”

  《清单》中的事项统称为授权放权事项,其中,授权事项是将《权责清单》中的出资人权利授予企业董事会或企业集团行使,事项前加上“授权”的表述。这些权利仍属于出资人的权利,出资人对其可授可收、动态调整。放权事项是将应由企业依法自主决策的事项、延伸到子企业的事项,下放或归位于企业,事项前加上“支持”的表述或直接对事项进行阐述。放权事项是出资人下放或取消的权利,不列入《权责清单》。

  (五)完善监督管理体系,在加大授权放权力度的同时,为确保国有资产不流失,授权放权事项将根据实际情况和企业发展需求进行动态调整

  《改革国有资本授权经营体制方案》明确要求,“该放的放权到位,该管的管住管好”。在授权放权的同时,国资委将着力强化监督监管,加大事中事后监管力度,采取健全监管制度、统筹监督力量、严格责任追究、搭建实时在线的国资监管平台等方式。加快推进信息化建设和持续完善实时在线的国资监管系统,强化对“三重一大”决策等重大关键事项的监督监管。要建立并严格执行上下贯通的责任追究机制,切实维护国有资产安全,坚决防止国有资产流失,确保授权与监管相结合、放活与管好相统一。

  《清单》的出台标志着落实国有资本授权经营体制改革迈出了重要步伐,但分类开展授权放权工作本身也是一个持续推进、动态调整、逐步深化的过程。

  国务院国资委明确将加强跟踪督导,建立动态调整机制,定期评估授权放权的执行情况和实施效果,采取扩大、调整或收回等措施动态调整授权放权事项和授权范围。对于获得授权但未能规范行权或出现重大问题的企业,国资委将督促企业做出整改,根据情况收回相应的权利,定期对《清单》内容进行更新,不断提高针对性和有效性。

  三、开展授权放权对企业的要求及其操作要求

  按照权责对等的原则,加大授权放权,意味着赋予中央企业更大的责任,意味着对企业加强行权能力建设、自我约束、规范运行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这就要求各企业坚持中国特色现代国有企业制度,把加强党的领导和完善公司治理统一起来,加快形成有效制衡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灵活高效的市场化经营机制。不断夯实管理基础,优化集团管控,深化企业内部人事、劳动、分配三项制度改革,健全完善风险、内控和合规体系,确保各项授权放权接得住、行得稳。改革的关键在抓落实。《清单》的授权放权事项明确,各企业应切实增强改革的主动性、自觉性,把这项政策用足用好。授权放权并不只停留在企业集团总部,而要做到“层层松绑”,把授权放权落实到各级子企业或管理主体上,全面激发微观主体活力。

  四、本次《清单》的出台对国企混改产生的影响

  本次《清单》明确授予了中央企业审批所属企业的混合所有制改革方案以及决定集团及所属企业以非公开协议方式参与其他子企业的增资行为及相应的资产评估的权利(注:前述两项授权内容,对主业处于关系国家安全、国民经济命脉的重要行业和关键领域,主要承担重大专项任务的子企业并不适用),这也是响应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国资国企改革的必然趋势,目前正是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及内部整合重组的关键阶段,若审批权限仍牢牢握在国资委手中,一方面不利于企业进行科学决策,另一方面也大大降低了混改和重组的效率。可以预见,本次《清单》出台后,必将迎来一波新的国企混改和重组热潮。

  一直以来,政企不分、政资不分的问题都是深化国有企业改革始终难以逾越的一道鸿沟,事实上,若国有企业无法获得真正意义上的自主权,改革注定只能是喊口号,无法真正落到实处。无论是2018年的《权责清单》,还是刚刚出台的《清单》,可以看出,坚持以管资本为主积极推进职能转变的趋势愈发明显,相信未来更能激发国有企业的市场活力,增强内生动力,真正做到政企分离、政资分离,从而使得国有企业做强做优做大。


  附:国务院国资委授权放权清单(2019年版)

  一、对各中央企业的授权放权事项



  二、对综合改革试点企业的授权放权事项(包括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试点企业、创建世界一流示范企业、东北地区中央企业综合改革试点企业、落实董事会职权试点企业等)


  三、对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试点企业的授权放权事项


  四、对特定企业的授权放权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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