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11月19日,国务院国资委印发了《关于进一步明确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国有股权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对做好下放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国有股权管理工作产生了积极的作用。但该《通知》并未就申请办理股东标识管理等问题作出具体规定,在具体执行中产生了一定争议。
有鉴于此,2019年2月12日,国务院国资委发布了《通知》的问题解答,就执行中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办理股东标识管理的相关问题作出了明确答复。今后,企业以及投资方可以据此执行。我们就上述答复汇总为五个方面,做一简单介绍:
一、股份公司设立后暂无上市计划,则不需要申请办理股东标识管理
国资委表示,新设股份公司或有限责任公司变更为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时,如果该股份公司设立后近期拟在证券交易所申请发行股票并上市的,就需要申请办理股东标识管理;如该股份公司暂无上市计划,则不需要申请 。
二、股份公司拟在新三板挂牌,也不需要申请办理股东标识管理
股份公司在新三板挂牌,对于优化公司股权结构、促进公司规范治理以及激发公司组织活力具有重要作用。国资委特别指出,若股份公司拟在新三板挂牌,则不需要申请办理股东标识管理。
三、股份公司拟在香港或境外证券交易所首次申请发行股票并上市,需要申请办理股东标识管理
伴随着我国经济强有力的增长以及金融市场全球化进程的加快,国内企业海外上市掀起了一个又一个的高潮。在此背景下,国资委明确表示,若股份公司拟在香港或境外证券交易所首次申请发行股票并上市,需要申请办理股东标识管理。
四、有多个国有股东的股份公司申请办理股东标识管理的方式
股份公司国有股东标识由持股比例最大的国有股东负责向本级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申报。国有股东持股比例相同的,可以由相关股东协商后确定其中一家股东负责申报工作,其他国有股东配合提供所需的文件资料。
五、办理国有股东标识管理需要提供的材料
办理国有股东标识管理需要提供的材料包括:股份公司的国家出资企业产权登记表(证)、股份公司各国有股东的国家出资企业产权登记表(证)、股份公司最近一期年度审计报告、律师事务所出具的股份公司股东情况的法律意见书等。
我们认为,上述问题的明确,对于进一步做好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国有股权管理工作有着重要的指导意义,可以避免在实践中给这类企业的合规运行带来不必要的困惑与麻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