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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绿色电力证书交易市场现状与投资前景

能源、自然资源与环境

  前言:2017年2月3日,中国国家发改委、财政部、国家能源局联合发布《关于试行可再生能源绿色电力证书核发及自愿认购交易制度的通知》,提出建立可再生能源绿色电力证书自愿认购体系,从2017年7月1日起试行可再生能源电力证书(“绿证”)的核发工作和自愿认购交易,并根据市场认购情况,自2018年起将适时启动可再生能源电力配额考核和绿色电力证书强制约束交易。

  根据此通知,2018年国家能源局分别于3月23日、9月13日发布了《可再生能源电力配额及考核办法》征求意见稿的第一版和第二版,并于2018年11月15日发布名为《关于实行可再生能源电力配额制的通知》的第三版征求意见稿。第三版征求意见稿首次提及了启动可再生能源配额考核的时间为2019年1月1日,其中具体考核指标于2019年第一季度公布,并提出了未能完成配额时,可以购买其他企业超额消纳的可再生能源电量或将绿证对应的可再生能源电量等量记为配额完成量的考核方式。

  虽然关于可再生能源配额考核的正式法规或规章尚未出台,但就第三版的内容(如明确的启动时间)来看,配额制近日出台已成定局。由此,在愈加严格的环保政策下作为完成配额的重要替代方式,绿证的意义再一次被明确和强调。故而本文将聚焦于可再生能源绿色电力证书,通过介绍其含义、交易制度、发展现状和具体投资方向等,从而为有意进入绿证交易市场的个人和企业提供一定实践指导。

  一、绿证的含义和交易制度

  可再生能源配额制指国家或地区以法律的形式,根据可再生能源开放利用的目标,规定可再生能源在总发电量中所占比例,包括可再生能源电力总量配额和非水电可再生能源电力配额,并要求各类电网公司全额收购并需要接受相应的配额考核,并对不能满足配额要求的企业处以相应责任的一种制度。其中,绿证制度即为国家实施可再生能源配额制的重要载体和工具,也是目前国际上包括英国、澳大利亚、日本、韩国等超过20个国家和美国超过20个州针对可再生能源的开发和利用所采用的普遍政策。“绿证”又称可再生能源信用或绿色标签,是指国家或地区依据可再生能源上网电量向符合资格的可再生能源发电企业颁发的具有唯一代码标识的电子凭证。

  绿证随可再生能源电力生产而产生,国家或政府对每1MWh可再生能源电量核发1个绿证,绿证初始核发对象为可再生能源电力生产者,自发自用电量按照发电量核发在项目建设和开发中。若配额义务承担者无法自行开发可再生能源或无法达到政府指标,则可以选择购买与配额义务量相当的绿证来完成自身承担的配额义务或直接购买可再生能源发电机构发出的清洁电力。绿证交易制度设计的目的是,在确定实现可再能源总量发展目标的前提下,通过市场交易机制实现成本的最小化。通过市场交易,在可再生能源开发方面,没有优势的火电企业完全不用发展水电风电,而是由具备技术优势的可再生能源发电企业来进行,从而保证市场成本和效率。
  我国自2017年7月1日,已获得绿证的发电企业可在全国绿色电力证书认购平台正式挂牌出售绿证,认购价格按照不高于证书对应电量的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资金补贴金额由买卖双方自行协商或者通过竞价确定认购价格。同时,风电、光伏发电企业出售可再生能源绿色电力证书后,相应的电量不再享受国家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资金的补贴。
  根据第三版征求意见稿,我国的绿证交易市场制度基本与国际惯例相同,即完成配额可通过购买可再生能源电量,也可直接购买绿色电力证书。“绿证”的认购人包括各级政府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机构和个人,认购人在绿色电力证书自愿认购平台认购“绿证”。目前还未下发任何关于强制进行绿证交易的文件。

  二、国内绿证交易市场现状

  根据国家能源局数据,2018年1-9月,全国风电发电量2676亿千瓦时,同比增长26%,弃风率为7.7%,同比下降4个百分点;光伏发电量1338.3亿千瓦时,同比增长56.2%,全国光伏发电弃光率2.9%,同比下降2.7个百分点。可见总体而言,2018年的绿色电力发展取得了明显的进步。但实际上,截至2018年5月底,我国绿证累计核发数量达到2200万个,累计认购数量达到27190个,认购量仅占发行量的0.12%,累计减少可再生能源补贴支出仅460万元。目前看来,极低的绿证认购率与当前绿证交易市场细则的混乱和强制电力配额制度缺位息息相关。
  第三版征求意见稿部分地弥补了我国未规定绿证强制约束交易而导致的绿证交易市场“无人问津”的局面。结合国外经验来看,绿证的“自愿购买”市场是“强制购买 ”市场的补充,即便是在美国,也有将近3/4的绿证通过“强制购买”实现。然而截至2019年1月1日,我国尚未启动强制约束交易,故而在没有更明确的办法或通知出台前,企业认购绿证更多地出于环保“情怀”而非商业目的的投资,这也解释了为何自绿证自愿认购平台推出后认购量极低的现状。但第三版在明确可再生能源配额考核即将启动的同时,将购买绿证作为完成配额的一大替代方法,或将间接赋予绿证交易一定的强制性,并有望促进绿证市场的活跃性。
  当然,目前的绿证交易还存在一定问题未在第三版中得到解决,例如价格设定。2017年下发《关于试行可再生能源绿色电力证书核发及自愿认购交易制度的通知》提到“认购价格不高于证书对应电量的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资金补贴金额,由买卖双方自行协商或者通过竞价确定认购价格”,就与市场的一般运行规律不相符合。因为在市场经济中,“竞价”规则的核心在于价高者得,在现代社会如拍卖机构等使用竞价规则的场合,只会存在最低价,而不可能出现最高价,控制最高价本就是政府“有形的手”的体现。自愿交易制度的核心应当在于保护市场主体的独立性,让它们自主决策,通过成本和收益的比较,作出对市场主体最有利的决策。否则会沦为“半强制”认购交易。
  如果揣测一下该政策限定最高价的用意,也许是为了防止市场主体进行“概念炒作”使得绿证交易市场过热并产生泡沫,扰乱绿证交易市场,进行变相金融交易。国家为保护市场主体和市场稳定,而限定自愿交易最高价。然而,这并不是现阶段国家应该担心的问题,在资源绿证交易市场不活跃的当期,应当鼓励交易,况且保护绿证交易市场的稳定,更应当注重的是对绿证交易市场监管体制的建设,而非从源头限制交易价格。
  《关于试行可再生能源绿色电力证书核发及自愿认购交易制度的通知》还规定“证书在有效期内可以且仅可以出售一次,不得再次转手出售”。这一规则既限制了可再生能源的流转,也增加了认购人的风险。如上文所提,为防止市场炒作,对转手出售的限制并不是完全不合理,但不应当如此严格。考虑到市场交易的长效性以及处于促进市场交换的目的,应当理性地适当放宽转手出售的限制,在绿证交易市场构建的初期适当刺激市场主体参与交易的热情和动力。

  三、企业应对措施
  配额制和绿证交易处于发展初期,未来发展方向尚不明确。但从长期发展趋势而言,对企业未来的影响较大,企业应当对相关政策高度关注,科学谋划,积极做好应对措施。
  首先,应当全面提升企业的可再生能源的竞争力。绿证市场的出现本身也昭示着政府、社会乃至全人类对于可持续能源的诉求。未来电力市场的主线必然是对可再生能源电量与其他发电量的竞争。现阶段,我国核发的自愿购买绿证仅限国家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资金补助目录内的陆上风电和集中式光伏,且风电与光伏不予区分,企业在选择具体可再生能源发展方向的时候,可以将该因素考虑进去,优先考虑对陆上风电以及集中式光伏的成本进行降低。
  虽然未来是否会如同其他国家和地区将水电、海上风电、分布式光伏、光热、生物质发电等其他可再生能源也涵盖进绿证交易还是未知数,但并不排除这种可能性,企业也应当在关注陆上风电和集中式光伏的基础上适当关注其他的可再生能源。由于电能产品有一定的同质性,在竞争时不可避免会面临红海市场中的价格战,因此将成本压缩到最低将成为竞争的关键。
  其次,应当积极跟踪绿证交易市场发展态势,持续与政府、行业协会等机构进行汇报和密切沟通。在目前自愿认购期间,建议企业可以视自身能源结构、现金流、盈利情况因素,探索参与绿证交易的实际,以合适的报价策略参与自愿认购,以熟悉、提前适应绿证交易机制。同时应当深入研究配额制和强制购买绿证的各种可能情况并分析会对企业产生的潜在影响,也应当积极参与政府有关部门的会议,细致答复有关部门信函,积极反应企业的合理诉求,保证企业能很快适应未来可能发生的配额制,抢占绿色电力证书交易市场先机的同时,保证企业的平稳经营。
  四、结语
  要在新时代解决生态环境保护的要求,除了依靠简单的政府补贴和引导之外,更要利用市场化的手段,不断完善资源环境价格机制,更好的发展价格杠杆引导资源优化配置,实现生态环境成本内部化,促进绿色产业发展。在这样的大时代背景下,绿证交易势在必行。
  就现有情况来看,仅有绿证自愿交易制度无论是在我国,还是在整个世界背景下,都难以取得较好的效果。我国配额制考核已经确立,虽然考核指标尚未公布,但有理由相信奖优罚劣的配额制考核将是大规模推广绿证政策,建立起健全活跃的绿证交易市场的关键动力。
  作为市场主体,应当提前做好迎接强制性绿证交易制度的准备,在合理的时机进入绿证交易市场。可再生能源绿色电力证书的引入从根本上为促进再生能源电力的发展提供了有效的解决通道,作为市场主体应当针对相关政策调整内部运营的相关策略以积极地在交易市场中抢占先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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