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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境外投资管理办法》指引中国企业走出去

公司与并购重组 跨境投资与贸易 资本市场

  2017年12月26日,国家发改委发布了《企业境外投资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新办法”)及其起草说明。国家发改委总结境外投资经验,适应境外投资需求,对其2014年4月发布,同年12月修订的《境外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以下简称“9号令”)的一次重大调整。力求对企业境外投资进一步完善事中、事后监管的同时加强宏观指导。
  相较9号令,新办法有如下重要修改:
  一、进一步明确境外投资监管范围
  新办法在9号令的基础上,就境外投资主体、投资形式、投资活动范围等方面进行了扩大和细化。

  二、重新定义敏感类项目
  新办法重新对敏感类项目进行了定义,更多的聚焦于国家利益和国家安全。
  三、简政放权,对核准和备案程序进行优化

  四、境外投资活动监管和境外投资“黑名单”
  (一)境外投资活动监管
  新办法针对境外投资监管的薄弱环节,提出建立协同监管机制实现对境外投资活动的监督管理,具体包括在线监测、约谈机制、抽查核实等。同时,新办法引入项目完成情况报告、重大不利情况报告、重大事项问询和报告制度等制度,加强对境外投资的全程监管。
  (二)设立信用记录和联合惩戒制度
  新办法新增了信用记录和联合惩戒制度,国家发改委建立境外投资违法违规行为记录,公布并更新企业违反本办法规定的行为及相应的处罚措施,将有关信息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信用中国”等网站进行公示,会同有关部门和单位实施联合惩戒。
  五、结语
  通过对新办法和9号令的对比,新办法优化了境外投资交易的事前审核和备案程序,在诸多细节方面对现行制度进行了完善,虽然新办法的相关监管效果仍有待市场的检验,但新办法的出台表明了监管部门“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的改革方向,降低了企业交易的不确定性,与国际交易习惯相适应,提高了境外投资监管制度的透明度,使得中国企业更加放心、大胆的走出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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