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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指导之医院胸痛中心新设及管理

公司与并购重组 生命科学与医药

  一、什么是胸痛中心?是医疗机构吗?
  胸痛中心是为急性心肌梗死、主动脉夹层、肺动脉栓塞等以急性胸痛为主要临床表现的急危重症患者提供的快速诊疗通道。胸痛中心的优势就是协同120急救指挥中心和周边地区数家医院、社区医疗机构等共同组成的胸痛急救网络,专门为胸痛胸闷患者提供快速诊疗的绿色通道,以降低上述严重疾病的死亡率。
  2017年11月1日,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发布《胸痛中心建设与管理指导原则》(国卫办医函〔2017〕1026号)。该文件的出台,表明了国家对胸痛中心建设的重视。各大医药媒体紧追随后,报道声称胸痛中心是一个新增的医疗机构。
  在此,需要特别强调:胸痛中心目前并非医疗机构。2017年2月21日,国家卫计委发布了《关于修改〈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的决定》(国家卫生计生委令第12号),并未将胸痛中心列入类似于医学检验实验室、病理诊断中心、医学影像诊断中心、血液透析中心、安宁疗护中心等医疗机构的类别。
  二、为什么要设立胸痛中心?
  1、经济社会背景
  胸痛胸闷是许多重要疾病的常见症状,因为部分患者的胸痛可能预示着如急性心肌梗死、心绞痛、主动脉夹层、急性肺梗死等随时威胁生命的疾病,所以必须要争分夺秒地尽快挽救患者生命,因此将患者转运到有救治条件的医院进行抢救、快速甄别胸痛患者的病因并针对不同原因采取相应的治疗是至关重要的。
  心血管疾病是造成胸痛的重要原因之一,亦成为严重威胁我国居民健康的一大类疾病,成为影响国家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健康问题。根据《中国心血管病报告2015》的数据显示:心血管病患病率处于持续上升阶段,估计全国有心血管病患者2.9亿,其中高血压2.7亿,脑卒中至少700万,心肌梗死250万。《中国心血管病报告2016》显示,心血管病死亡占慢性疾病死亡原因首位,高于肿瘤及其他疾病,心血管疾病的防治是关乎国民健康和生活质量的重大问题。
  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人口老龄化及城镇化进程的加速,中国心血管病危险因素流行趋势呈现明显上升态势,未来10年心血管患病人数仍将快速增长。
  2、政策背景
  2015年3月17日,国家卫计委出台了《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关于提升急性心脑血管疾病医疗救治能力的通知》,其中强调网络医院要逐步完善并形成胸痛中心、卒中中心诊疗模式,缩短再灌注治疗时间,进一步提高急性心脑血管疾病医疗救治水平;省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要充分发挥国家级、省级行业组织、质控中心等专业作用,加强对急救中心、网络医院开展急性心脑血管疾病医疗救治工作的指导和考核,确保急救中心、网络医院具备医疗救治资质、条件和技术能力,逐步形成规范的胸痛中心、卒中中心诊疗模式。 
  2015年11月3日,广东省卫计委发布《关于确定开平市中心医院等医院为广东省首批县级医院胸痛中心试点建设单位的通知》,决定开展县级医院胸痛中心建设试点工作,对远离中心城市、覆盖人口较广、具有一定冠状动脉介入诊疗基础、经帮扶建设后能够发展为独立承担急性心肌梗死等重大心血管疾病救治任务的县级医院进行扶持,以加强县级医院胸痛中心建设,提高县级医院急性心肌梗死救治能力。试点工作由广东省胸痛中心协会负责具体组织实施。
  2016年8月10日,国家卫计委发布《专题发布会材料二:实施健康市民“531”行动计划,推动分级诊疗制度有效落地》,加快推进区域性胸痛、卒中、创伤、危重孕产妇、危重新生儿等市级五大救治中心和县区分中心建设,完善信息网络平台和数据管理系统,提升智能院前急救能力,实现多学科协作的无缝对接,为急病患者开辟救治的绿色通道,切实降低患者的死亡率和致残率。
  2017年2月14日,国务院办公厅发布了《中国防治慢性病中长期规划(2017-2025年)》中明确要求,因心脑血管疾病、癌症、慢性呼吸系统疾病和糖尿病导致的过早死亡率至2030年比2015年降低10%。
  2017年2月24日,国家卫计委医管处发布《关于印发2017年深入落实进一步改善医疗服务行动计划重点工作方案的通知》中改善医疗服务行动重点工作第六项表示:创新急诊急救服务。急救中心(站)充分发挥在院前医疗急救中的指挥调度作用,实现院前急救快速反应,缩短急救反应时间。理顺院前急救与院内急诊、院内急诊与院内其他科室之间的协同服务流程,接诊医疗机构要为院前急救开通绿色通道,针对病死率和致残率高的急性病,建立如胸痛中心、卒中中心等急性病多学科诊疗模式,缩短患者进入医疗机构到接受治疗的时间。
  2017年11月1日,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下称“国家卫计委”)发布《胸痛中心建设与管理指导原则》(国卫办医函〔2017〕1026号)(下称“指导原则”)。针对三级医院[1]与二级医院[2],在胸痛中心建设主体基本条件、组织管理、建设要求、服务要求等方面予以规定。
[1] 满足《医疗机构基本标准(试行)》(修订版)中对三级综合医院标准、要求的医院。
[2] 满足《医疗机构基本标准(试行)》(修订版)中对二级综合医院标准、要求的医院。
  三、如何设立胸痛中心?
《指导原则》规定了二级以上综合医院或相关专科医院要设置胸痛中心的基本条件。针对三级医院和二级医院,胸痛中心的建设有相同点和不同点:

  1、基本条件


  2、 组织管理


  3、建设

  4、服务要求


  5、胸痛中心抢救流程

  1)传统抢救流程:


  2)胸痛中心抢救流程:


  四、胸痛中心的法律风险控制
  1、胸痛中心医疗质控风险
  指导原则为胸痛中心建设确立了明确的医疗质量控制指标。医疗质量控制指标分为基础指标和分类指标,基础指标适用于所有胸痛中心,分类指标分别适用于具备介入或手术能力的胸痛中心和不具备相应能力的胸痛中心。
  对于具备介入或手术能力的胸痛中心的医疗质控分类指标需要严格把控手术时间和手术率。
  2、胸痛中心设立及服务质量风险
  胸痛中心的设立,首先,应满足医院资质和级别上的要求;其次,满足科室和诊疗科目上的条件及医护人员资质的要求;接着,医联体机构间签订胸痛患者协同救治协议,建立分工协作机制;最后,内部管理职责分配及服务内容应符合指导原则要求。
  对于基本条件,医院在设立申请时,就需要满足。但是,对于胸痛中心成立之后具体操作,可能会存在职责分配不明确,导致服务质量不高,未能体现出胸痛中心“提供快速诊疗的绿色通道,以降低上述严重疾病的死亡率”这一社会效益。患者对胸痛中心的预期很高,但是实际医疗服务及诊断质量不高,导致患者产生很大心理落差,反而更容易出现医疗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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