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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成上海律师若干立法建议被《碳排放权交易管理暂行条例》吸收采纳 | 大成业绩

万众瞩目的《碳排放权交易管理暂行条例》(下称“条例”)近日“千呼万唤始出来”,于2024年1月25日,以国务院第775号令向全社会公布颁行。早在近三年前,《条例》便曾以“草案修改稿”的形式向社会公众征求意见,当时大成上海办公室“立法与公共政策咨询评估”研究组部分骨干律师联合事务所相关领域资深合伙人等专业人士,通过组织研讨会的方式,邀请了来自碳市场有关要素主体的各类代表机构、交易所及高校研究智库等,就《条例》(草案修改稿)内容及修改意见充分讨论,并形成近二十条书面修订建议[1]提交至《条例》立法起草主管部门,以及系列专题文章总结研讨会成果。历时三年,《条例》终于正式出台,《条例》正式条文内容中有两条关键修订不同程度地吸收采纳了大成上海办公室律师的立法建议,这也是继《保障中小企业款项支付条例》之后,大成上海办公室律师在国务院行政法规层级立法修订建议取得的又一进展:


(一)《条例》对于全国碳市场监管体制的设计吸收借鉴了关于引入金融监管部门,按照“类金融市场”监管碳市场的立法修改意见。


原《条例》(草案修改稿)中,第四条关于全国碳市场监管职责分工的原设计为生态环境部“会同国务院发展改革、工业和信息化、能源等主管部门对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及相关活动进行监督管理和指导”。针对该条,大成上海办公室律师明确提出建议增加证券监督管理部门,会同生态环境部共同制定交易及相关技术规范。


正式出台的《条例》中并未明确提及证券监督管理部门在碳市场建设中的监督作用,但明确了生态环境部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中国人民银行和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对全国碳排放权注册登记机构和全国碳排放权交易机构进行监督管理,并加强信息共享和执法协作配合的监管体制设计,《条例》正式文本中明显注意到了碳市场的准金融市场属性,吸收借鉴了立法建议所提出的联合监管方式,将有效提升碳市场监督管理的质效,并为全国碳市场未来金融属性的进一步强化留下充裕的监管发展空间。


结合早前8家券商机构纷纷公告的内容,表示获得证监会出具的关于“公司自营参与碳排放权交易的无异议函”,某种程度上也预示着:随着全国碳市场交易主体的不断丰富,金融监督管理部门或将在碳市场发展进程中发挥关键助推作用。


(二) 《条例》吸收参考了对重点排放单位违法排放等行为结合碳配额当期价格建立挂钩浮动式倍数罚则的立法修改意见。


原《条例》(草案修改稿)关于“重点排放单位追责”的内容体现在第二十四条,规定了固定罚款数额作为重点排放单位特定情形下的法律责任承担方式,具体为“重点排放单位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其生产经营经营场所所在地设区的县级以上地方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针对此种法律责任承担方式,大成上海办公室律师建议采用结合碳配额当期价格建立相对应的倍数罚则条款,以便真正罚当其责,法律责任与碳市场价格浮动机制相挂钩。正式出台的《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对于违法重点排放单位并处“违法所得”5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罚款,其修改的罚款计算方式,包括“50%以上100%以下的比例核减其下一年度碳排放配额”罚则与大成上海办公室律师所建议的挂钩碳配额当期价格浮动式罚则的修改建议有所见略同之感。


同时在法律责任条款中,除了重点排放单位的法律责任,包括技术服务机构以及其他违法行为,如未按期清缴配额、操纵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等情形,《条例》均规定以“违法所得”或“未清缴的碳排放配额清缴时限前1个月市场交易平均成交价格”为计算基础,并以一定倍数区间的方式确定罚款数额。“无规矩不成方圆”,责任主体、责任情形及责任方式的多维丰富,都充分显示出国家主管部门从严治理全国碳市场的决心。


大成上海办公室律师后续将持续关注我国碳市场的法制进程前沿动向,并与市场主管部门、控排企业、专业机构、绿色交易所等市场各方密切合作,为立法机构做好参谋顾问,树立大成上海在中国特色碳市场发展建设中的“立法律师”独特品牌形象,共同筑牢我国碳市场繁荣发展,促进经济社会绿色转型高质量发展的法治根基。


立法建议律师:孙庆南徐艳戴利君刘安潘涔


大成上海拥有一支具备经济、产业、科技、政策分析等复合专业背景;博士、博士后等学术研究资历;一级、二级专业高级职称律师为骨干所组成的“立法与公共政策咨询评估”研究组。研究组主要特色业务范围包括:立法前期调研、立法论证、立法与公共政策第三方事前事后评估、立法草案专家建议稿起草、专项立法修订建议、立法参考资料库编纂汇总等。在研究组的组织基础上设立“立法与公共政策”研究中心。


截止目前研究组已有《保障中小企业款项支付条例》、《碳排放权交易管理暂行条例》国务院行政法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部门规章;《上海市城市更新条例》、《上海市外商投资条例》、《上海浦东新区绿色金融发展若干规定》等地方性法规立法建议修订成功采纳案例。已承办《上海市建筑垃圾处理管理规定》、《内蒙古自治区地方金融监督管理条例》等地方政府规章、地方性法规立法后评估暨修订起草专项工作;对《金融稳定法(征求意见稿)》等立法焦点项目向相关部门提交了系统修订建议并撰写相关系列性研究文章,产生了良好的社会影响。


大成上海“立法与公共政策”研究中心面向战略新兴领域龙头企业;平台经济企业;大型跨国企业、机构;行业协会、商会;各级行政、立法机关等积极拓展专业服务。同时持续关注“新能源”、“硬核科技”、“双碳目标”等创新法制前沿及资本市场各领域,输出大成上海“立法律师”的专业见解,为社会法治进步贡献绵薄之力。


[1]详细修订建议请见大成上海办公室微信公众号系列专业文章:《碳排放权交易管理暂行条例》(草案修改稿)得失之辩——暨立法修改建议系列详解(一、二、三),2021年5月17日、5月26日、5月27日。作者:孙庆南、徐艳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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