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商银行”)作为发起机构、华能贵诚信托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能信托”)作为发行人的“旭越惠诚2023年第二期微小企业贷款资产支持证券”近日在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成功发行,大成上海担任该项目设立事宜的法律顾问。
该项目由大成上海金融部主任暨合伙人曲峰律师、章明芳律师、王敏律师,为其提供全程的专项法律服务,包括:对信贷资产进行法律方面尽职调查,出具尽职调查报告;起草、审阅和修改交易文件;对本次信托作出法律判断,并出具法律意见书;以及根据项目需要,提供相关的法律咨询。
本项目的基础资产全部为微小企业贷款,本项目的成功发行,是发起机构等各参与方贯彻国家战略,积极发展普惠金融、帮扶小微企业,为小微企业发展提供“有温度”金融服务的重要体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