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成(上海)律师事务所接受湖南省信托有限责任公司的委托,担任“湘信·泰隆小微4号信贷资产财产权信托”项目的法律顾问,该项目于2018年12月24日设立成功并在银登中心挂牌转让。该项目由上海大成高级合伙人曲峰律师及其带领的团队成员章明芳律师、王敏律师,为其提供全程的专项法律服务,包括:针对基础资产进行尽职调查,出具尽职调查报告;审阅和修改信托法律文件;对本次信托作出法律判断,并出具法律意见书;以及根据项目需要,提供相关的法律咨询。
本项目由浙江泰隆商业银行作为委托人以其合法所有的基础资产设立信托而信托给作为受托人的湖南省信托有限责任公司,并自行向特定合格机构投资者转让全部或部分优先级受益权、次级信托受益权。浙江泰隆商业银行担任本信托的资产服务机构,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担任财务顾问,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担任本信托的资金保管银行。
本财产权信托单位总规模约15.41亿元。其中优先A级信托单位规模为12.25亿元,评级为AAA;优先B级信托单位规模为1亿元,评级为AA+;优先C级信托单位规模为1.03亿元,评级为BB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