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中海汇银2017 -28号泰隆银行信贷资产财产权信托”项目等6期产品相继成功设立后,大成(上海)律师事务所又一次接受中海信托股份有限公司的委托,担任“中海汇银2017 -69号泰隆银行信贷资产财产权信托”项目的法律顾问,该项目于2017年10月25日设立成功并在银登中心挂牌转让。该项目由大成上海高级合伙人曲峰律师及其带领的团队成员章明芳律师、王敏律师,为其提供全程的专项法律服务,包括:针对基础资产进行尽职调查,出具尽职调查报告;审阅和修改信托法律文件;对本次信托作出法律判断,并出具法律意见书;以及根据项目需要,提供相关的法律咨询。
本项目由浙江泰隆商业银行作为委托人以其合法所有的基础资产设立信托而信托给作为受托人的中海信托股份有限公司,并自行向特定合格机构投资者转让全部或部分优先级受益权、次级信托受益权。浙江泰隆商业银行担任本信托的资产服务机构,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作为本项目的财务顾问,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担任本信托的资金保管银行。
本财产权信托单位总规模17.9亿元。其中优先A1级信托单位规模为6.09亿元,评级为AAA;其中优先A2级信托单位规模为7.34亿元,评级为AAA;优先B级信托单位规模为2.41亿元,评级为AA;优先C级信托单位规模为0.75亿元,评级为BB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