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12月12日,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和长安新生(深圳)金融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安新生”)合作开展的“中信-长安新生车贷一期资产支持专项计划”(以下简称“专项计划”)取得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无异议函。这标志着市场上首单以非金融机构新增资产为基础资产的公募资产证券化项目已经试行成功。
本次专项计划采取双SPV模式,由中信证券指定的第三方提供过桥资金,原始权益人通过信托产品形成新增资产,待全部新增资产装入特殊目的载体后,以信托受益权作为基础资产发行资产支持证券。专项计划采取结构化设置,资产支持证券总规模约4.02亿元,优先级资产支持证券分为优先A、优先B类资产支持证券,原始权益人自持次级资产支持证券。中信证券担任专项计划的管理人,长安新生作为专项计划的原始权益人承担差额补足义务。
长安新生是由长安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中航信托股份有限公司和北京金鼓投资等多家机构共同投资设立的股份制企业。公司成立于2015年初,是以互联网为基础,面向全国展业的专业汽车消费信贷公司。公司拥有丰富的市场开拓经验、完善的风险管控体系、高效的运营服务和先进的信息技术,能为金融机构提供车贷业务的市场开拓、风险管理、贷款管理等助贷服务,同时为个人提供专业、高效的汽车消费信贷服务。
大成上海办公室高级合伙人周天林律师团队担任该项目的法律顾问,全程参与并协助客户完成本次专项计划发行中的各项工作,特别就新增资产证券化的交易方案提供了专业法律意见。本所周天林律师及其团队徐川律师为本次专项计划提供交易结构设计和论证、法律尽职调查、法律咨询、交易文件起草与修改、出具法律意见书等法律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