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 年 12 月,丹阳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成功发行两期共计 3 亿美元(第一期为 2.2 亿美元,第二期为 0.8 亿美元)的 3年期、无评级、高级无抵押美元城投债券,系国内首单县级市的城投平台在境外成功公开发行的美元债券。在本次债券的发行中,大成上海办公室高级合伙人王汉齐律师、合伙人范建红律师,郭梦媛律师担任发行人的中国法律顾问,邓欣欣、陈妍舟等团队成员也参与了本项目部分工作。
丹阳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是江苏省丹阳市政府全资持有的城投平台。本次债券发行主体是集团在香港设立的全资子公司凤美国际投资有限公司,集团为本次发行出具维好协议及股权回购承诺函并行进行增信,安排此次发行的承销商包括法国巴黎银行、中信银行国际、民生银行香港分行和浦银国际。
尽管受到近期复杂外部环境因素影响,目前全球债市波动剧烈、投资者热情不高且年底债券市场流动性相对缺乏,但发行人仍凭借有力的政府支持和自身强大的信用资质、市场地位和稳健的定价策略,以及包括大成在内的各中介机构的共同努力,使得此次两期境外美元债分别于2016年12月16日和2016年12月21日成功完成了交割。
王汉齐律师团队作为发行人的中国法律顾问为本次债券发行提供了全程专业的法律服务,主要工作包括参与发债结构设计、对境内主体及其附属子公司进行法律尽职调查、审阅海外招债说明书和海外发债交易文件、出具中国律师法律意见书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