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 年 7 月 21 日,大成上海办公室高级合伙人周天林律师团队石峰、徐川、任玥律师为兴业国际信托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兴业信托”)出具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的法律意见书,获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以下简称“基金业协会”)审核通过。在此之前,周天林律师团队已经成功办结两家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的法律意见书。
基金业协会于2016年2月5日发布并实施的《关于进一步规范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若干事项的公告》(以下简称“《公告》”),要求新申请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已登记的私募基金管理人发生部分重大事项变更,均需提交中国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以规范私募基金行业守法合规经营,更好地保护投资者利益。
兴业信托已于2015年7月1日登记为私募基金管理人。根据《公告》的规定,兴业信托委托大成上海办公室周天林律师团队出具法律意见书。石峰、徐川和任玥三位律师及其团队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对兴业信托工商登记情况、专业化经营情况、股权结构等基金业协会要求的各个方面开展了全面的尽职调查,并在此基础上出具了法律意见书,日前已顺利通过基金业协会审核,成为周天林律师团队成功办结的第三个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的法律意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