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 年 7 月 26 日,大成上海办公室高级合伙人周天林律师团队石峰、徐川律师为长安新生(深圳)金融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安新生”)出具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的法律意见书,获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以下简称“基金业协会”)审核通过。
截至目前,周天林律师团队已经成功办结兴业国际信托有限公司、成都海志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及长安新生等四家公司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的法律意见书,积累了丰富的业务经验。
长安新生系长安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安信托”)与北京金鼓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共同出资组建的有限责任公司,控股股东为长安信托,主营业务为管理长安信托汽车消费贷款资产的金融服务。
长安新生已于2015年11月4日登记为私募基金管理人。根据基金业协会的规定,长安新生委托周天林律师团队出具法律意见书。石峰、徐川两位律师及其团队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对长安新生工商登记情况、专业化经营情况、股权结构等基金业协会要求的各个方面开展了全面的尽职调查,并在此基础上出具了法律意见书,已顺利通过基金业协会审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