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7月初,大成上海办公室高级合伙人黄开军律师及其团队徐丹、黄明星律师为某香港联交所上市的知名房地产企业在境内发行“熊猫私募债”项目提供了专项法律服务,发债规模为数十亿元人民币。
黄开军律师团队为本次发行提供了包括法律尽职调查、起草、审查、修订与本次发行相关的法律文件、协助解决相关法律问题、出具法律意见书的全程法律服务。同时由于发行人涉及境外注册地及上市地的法律核查,项目团队委托了境外律师共同合作,就发行人境外的相关情况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此次熊猫私募债的发行成为上海交易所,甚至境内交易所系统挂牌的第二支发行人及资产均在境外的熊猫私募债(第一支:海航集团(国际)有限公司,2016年4月),也是大成所承办的第一支熊猫私募债。
本次熊猫私募债的成功发行,是人民币加入SDR后境内债券市场对外开放的又一积极标志,也是对于中国企业走出去的积极肯定和有力支持。
熊猫债券特指外国机构在华发行的人民币债券,而熊猫私募债是指非公开发行的熊猫债券。此前,国际开发机构、境外非金融企业和境外商业银行已先后在我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发行了人民币债券。此次上海办公室成功为熊猫私募债项目提供法律服务,为大成所在该领域的法律服务开了个好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