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 年 6 月 24 日,大成上海办公室合伙人付强律师团队为上海鑫田股权投资基金有限公司出具的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及重大事项变更专项法律意见书获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审核无反馈通过。
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委会于2016年2月5日发布并实施的《关于进一步规范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若干事项的公告》(中基协发〔2016〕4号)(“《公告》”)规定,为保护投资者利益,规范私募基金行业守法合规经营,防止登记申请机构的道德风险外溢,要求新申请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已登记的私募基金管理人发生部分重大事项变更,需通过私募基金登记备案系统提交中国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上海鑫田股权投资基金有限公司因申请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及重大事项变更事宜,委托本所合伙人付强律师团队出具相关法律意见书。付强律师团队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要求,通过审阅书面资料、调阅登记文件、实地核查、高管访谈、查询相关数据等方式对上海鑫田股权投资基金有限公司进行了全面法律尽职调查,针对性地提出规范整改方案。付强律师团队在此基础上出具的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及重大变更法律意见书经协会审核获得无反馈一次性通过,并最终协助上海鑫田股权投资基金有限公司顺利完成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