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6月17日,大成上海办公室高级合伙人吴晨尧律师及其团队张小英律师为北京华商海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出具的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法律意见书获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审核通过。
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委会于2016年2月5日发布并实施的《关于进一步规范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若干事项的公告》中为保护投资者利益,规范私募基金行业守法合规经营,防止登记申请机构的道德风险外溢,要求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或部分重大事项变更,需提交中国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北京华商海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因申请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事宜,委托本所高级合伙人吴晨尧律师及其团队张小英律师出具相关法律意见书。吴晨尧、张小英律师团队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对北京华商海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登记申请材料、工商登记情况专业化经营情况等进行了全面调查,在此基础上针对性的提出规范整改方案,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顺利通过中国证券投资基金协会审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