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4月19日,大成上海办公室高级合伙人陈贵律师团队为奕融资产管理(上海)有限公司(“奕融”)出具的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法律意见书(“法律意见书”)通过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基金业协会”)审核。据了解,本所此次法律意见书顺利通过审核,是目前业内第一批成功案例。
为切实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促进私募基金行业规范健康发展,2016年2月5日,基金业协会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若干事项的公告》,指明了通过私募基金登记备案系统提交由中国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的情形,且对法律意见书的核查内容提出了全面且具有针对性的指引要求。
奕融因办理首支私募基金产品的备案手续,委托大成出具法律意见书。本所接受奕融的委托后,组成了由陈贵律师牵头的专项法律服务小组。陈贵律师团队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对奕融进行了全面的尽职调查,向客户提出了有针对性的规范化建议及整改方案,协助奕融达到协会要求的规范性条件,并在此基础上出具了法律意见书。本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顺利通过基金业协会审核,充分展示出本所律师在私募领域的专业与优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