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大成上海分所合伙人马乃东律师接受一位女方当事人委托,为其处理离婚纠纷及以夫妻双方为被告的民间借贷纠纷案件。
女方当事人于2014年7月向上海某区法院起诉离婚,离婚诉讼中因双方对于财产分割未能达成一致,男方不同意离婚,法院遂做出不予离婚判决。判决后不久,女方即收到以夫妻双方为被告的传票,声称男方曾于2011年向某案外人借入巨款。诉状显示该案于上述离婚案件开庭前2天在男方的老家起诉。
马乃东律师根据长期办理家事案件的经验,判定该起民间借贷纠纷或为虚假诉讼。首先,他借助交叉询问取得了借条形成时间的庭审笔录,并申请对借条进行鉴定。经司法鉴定,认定借条在2014年期间形成,与借贷双方声称时间不符。法院据此认定:借贷双方违反诚实信用原则,不能排除男方虚构借条以便其在离婚中谋求不正当利益的可能性。随后,他提出 “借贷双方居住于不同城市、以现金方式付息有违常理”的质疑为法院所接受,同时提出的本案发生于离婚纠纷的敏感时点这一事实也得到法院的重视,最终使得法院对于借贷产生合理怀疑,判决驳回借贷案中原告的诉讼请求。
在当前的离婚纠纷案件中,由于涉及分割的夫妻共同财产金额越来越大,加之婚姻法司法解释过度保护债权人的规定,离婚诉讼中伪造夫妻共同债务现象异常猖獗。马乃东律师凭借丰富的办案经验,成功识破虚假诉讼的诡计,避免了客户的巨额损失,也因此获得了客户的赞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