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小微企业是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生力军,是扩大就业、改善民生、促进创业创新的重要力量。最高人民法院相继出台《关于充分发挥司法职能作用助力中小微企业发展的指导意见》《关于优化法治环境 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的指导意见》等文件,上海市政府在上海市持续打造国际一流营商环境行动方案中,提出要建立健全中小微企业破产保护机制。
近日,上海破产法庭从已审结的中小微企业破产案件中选取总结了10件典型案例。这些案例分别从运用重整和解制度挽救困境企业、处置盘活“专精特新”企业核心资产价值、完善企业治理结构平衡保护出资人或经营者利益、切实履行环境保护、职工权益保障的社会责任等方面体现了破产制度在中小微企业拯救重生、平衡保护以及支持创新、宽容失败方面的重要作用。
其中,大成上海合伙人路少红律师团队承办的上海巨丰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成功入选。
上海巨丰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
债务全额清偿债务人营业得以存续
关键词
自行管理 继续经营 债权全额清偿
案件概要
上海巨丰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巨丰公司)于2002年2月成立,主营业务为建筑工程施工及承包,持有包括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设计与施工一级资质在内的多项优质资质,因资金链断裂陷入债务困境。依债权人申请,上海三中院依法受理巨丰公司破产清算案,并依法指定北京大成(上海)律师事务所担任管理人。
经管理人调查发现,巨丰公司尚有包括大学宿舍楼、国家小卫星基地、政府配套工程等多项在建工程施工中,在职职工、劳务派遣员工等2000余名。公司一旦宣告破产,将面临在建工程停工、员工失业、建筑资质丧失的不利后果,对民生及社会效益产生不良影响。为维持巨丰公司持续经营,管理人在法院指导下,引导债务人申请在管理人监管下自行经营管理。管理人通过协调工程发包方回笼工程资金、协商第三方垫资等方式,汇集了大额工程款项,力保在建工程不停工,员工及工人不断薪;同时积极追回大额应收账款,使法院裁定确认的过亿元债权得到全额清偿,实现债权100%清偿率。最终,法院依据《企业破产法》第一百零八条第二款规定裁定终结破产程序,巨丰公司经营主体得以保留。
典型意义
本案系破产清算程序中由债务人自行经营管理并维持营业,运用《企业破产法》第一百零八条成功保住企业的典型案例。一是对于经营尚好但陷入短暂流动性危机的企业,根据个案实际情况及必要性,借鉴破产重整程序尝试债务人自行管理,保留债务人经营日常事务,引导债务人自主经营,调动了债务人续建工程积极性,稳定了2000余名职工就业,保证了在建工程顺利续建。二是积极发挥管理人职责,法院指导管理人监督债务人自行经营,积极追回应收款项清偿全部到期债务,既维护了全体债权人利益,又帮助危困民营企业不被宣告破产而存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