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中国金融》杂志社在2023年第2期(总第992期)的《专题:私募股权“募投管退”》刊用了杨春宝律师的私募专业实务文章《私募基金定向减资退出的困境》。
杨律师在这篇文章中讨论了在被投企业未能实现对赌目标,私募基金要求协议回购的情况下,被投企业根据《九民纪要》的规定向私募基金定向减资的可履行性,并结合相关案例重点分析了定向减资决议的效力以及动用资本公积返还投资款的合法性,并在此基础上提出方案与建议。
近期,《中国金融》杂志社在2023年第2期(总第992期)的《专题:私募股权“募投管退”》刊用了杨春宝律师的私募专业实务文章《私募基金定向减资退出的困境》。
杨律师在这篇文章中讨论了在被投企业未能实现对赌目标,私募基金要求协议回购的情况下,被投企业根据《九民纪要》的规定向私募基金定向减资的可履行性,并结合相关案例重点分析了定向减资决议的效力以及动用资本公积返还投资款的合法性,并在此基础上提出方案与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