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5月14日,由中国期货业协会主办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期货法(草案)座谈会”在上海顺利召开。本次座谈会围绕“中华人民共和国期货法(草案)”进行了深入研讨并提出了意见和建议。座谈会邀请了来自中国期货业协会、上海期货交易所机构、华东政法大学、同济大学、律师事务所等教授、学者、专家共同参与。大成中国区金融行业组牵头人、大成(上海)高级合伙人曲峰律师受邀参加座谈会,并针对当前中国期货交易市场现状及未来发展,结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期货法(草案)》发表建议,主要围绕一些关键点提出意见和建议。
宏观上,提出期货法与民法典、证券法、基金法的融通关系。正如期货法的立法时机恰逢其时,建议应当与民法典的实践、实施相结合;同时,期货法应当兼具公法与私法性质;建议参考基金法及信托法,鉴于证券衍生品及结构化交易等与期货的紧密联系,建议将证券法作为兜底性条款或相应借鉴加入期货法。当然,期货作为金融市场的高阶风险管理工具,充分体现“价格发现”与“风险管理”两大功能,以及立法中还增加了资源配置功能。
微观上,提出从实务经验上以及上届人大期货立法要素,建议本次立法名称加入“交易”字样,法律全称建议为“期货交易法”,期货投资者建议为“期货交易者”;其二,期货法应当将场外期货期权衍生品交易纳入,以及考虑将商品现货集中交易纳入;其三,提到交割是期货交易中必不可少的独立环节。那么,建议在“交割”章节加入“仓单”内容,目前立法中较未缺乏对于仓单的法律规定,未来仓单将在市场经济实践中占有的比重将会逐渐增加,因此,应当由立法加以明确;其四,从期货业界而言,应当在整个期货交易、结算、交割过程中引入第三方中介机构,授权交易所建立第三方准入机制,以立法完善第三方服务机构生态。
会议由中国期货业协会洪磊会长主持,会中,各行业的与会人员进行了热烈的讨论和交流,并对期货法(草案)提出了宝贵的意见。本次草案将期货市场发展提升至国家战略高度,进一步规范期货交易和其他衍生品交易行为,有助于夯实金融体系稳健运行的法治基础,是一项极为必要的立法举措。
曲峰律师长期在证券期货、金融衍生品、资产证券化领域从事法律实务工作,并且在相关领域有突出的研究成果,著有《中国期货法律实务》(法律出版社)、《期货法律基础》(高教出版社)等专著,此外,还有20多篇评论、论文及学术文章在《中国商法》、《搜狐财经》等多家平台发表。曲律师的代表性客户及合作机构主要包括中金所、上期所、大商所、上证所、郑商所、陆家嘴金交所、上海环境能源交易所、上海文化产权交易所、海南能源交易中心、人民银行下设跨境银行间支付清算公司;以及海南橡胶子公司东橡投资、兖州煤业子公司兖矿铝业,国泰君安、中信建投、海通证券子公司海通期货、中银国际期货、中信新际期货、银河期货、华融期货等。曲峰律师还作为金融法、期货法专家,多次受邀参与立法机构、司法机关、金融学术机构、监管机构及各大交易所举办的法律研讨会、还曾受邀担任全国人大常委会期货立法起草组顾问小组成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