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上海大成合伙人王恩顺律师、合伙人宋琳琳律师团队担任发行人律师的浙江新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新化股份”)IPO项目于2019年5月9日顺利通过中国证监会第十八届发行审核委员会2019年第33次工作会议审核,2019年5月29日成功取得中国证监会IPO发行批文,并于2019年6月2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


新化股份IPO项目由上海大成合伙人王恩顺律师、合伙人宋琳琳律师、黄佳律师、杨礼中律师及荣雪姣律师等组成专业团队,优质高效地为客户提供了尽职调查、规范、超过200名股东的确权工作、新三板挂牌及摘牌、辅导及申报、反馈、上会等全程法律服务,成功解决了新三板挂牌企业A股上市的诸多问题。




新化股份前身建德市新化化工有限责任公司成立于1997年,新化股份系2008年按照公司经审计净资产折股整体变更设立,公司主营业务为脂肪胺、有机溶剂、香料香精、双氧水及其他精细化工产品的生产经营。经过多年发展,新化股份产品的装置规模和工艺技术等在国内具有较强的竞争优势,异丙胺和异丙醇等产品目前在国内外市场得到较高的认可,占有较为重要的市场地位。

新化股份本次新股发行数量不超过3500万股,并于上海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新化股份计划将募集资金用于公司产业链的完善及技术的升级改造,为扩大公司业务规模和提升盈利能力提供可靠的保障。